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县茅草街燃气有限公司茅草街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2 10:42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茅草街液化气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茅草街镇文明村(原均安村7组)

建设单位

南县茅草街燃气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南县茅草街燃气有限公司拟投资400万元, 在南县茅草街镇文明村建设茅草街液化气站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852.0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储罐区(包括三个50m3储气罐、一个50m3残液收集罐)、灌气区、残液回收、空瓶堆放区,配套建设办公楼、门卫室、厂内运输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及环保、消防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日灌装200瓶家用液化石油气,年销量液化气 200 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和消防安全。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后方可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设备和管道检修或超压和泄漏时排放的液化石油气,必须加强油气回收以及管道、阀门和设备的检查与维护,杜绝液化石油气泄漏,保证站内良好的通风环境,并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管控要求,确保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该标准附录A的监控要求,厂界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员工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运行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应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场界四周要多植树木,形成绿化隔离带,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要采取限速、限载、禁鸣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液化石油气残渣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钢瓶等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交由益阳市特种设备检验站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发生泄漏和火灾等环境风险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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