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博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环保节能型石灰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28 10:3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博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环保节能型石灰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桃江县灰山港镇万功塘村文二组

建设单位

益阳博诚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博诚建材有限公司原名益阳海飞矿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建设地点位于桃江县灰山港镇万功塘村文二组,占地面积为20010 m2,年产24万吨环保节能型石灰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0年12月通过了我局(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益环审(表)[2010]107号),2014年8月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益环竣监字[2014]032号)。2020年公司更名为益阳博诚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51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4个新型环保型自动化竖窑,将现有2个炉窑改为仓库,新建两个全封闭生产车间,其中一个布置一条石灰石破碎生产线、一个布置一条氢氧化钙生产线,新建一个石灰石仓库,利用现有精灰和重钙粉生产车间、部分仓库及办公用房等,并配套完善雨水收集、废气处理环保工程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改扩建后,年加工生石灰14万吨,年产重钙粉10万吨、氢氧化钙7万吨、精灰7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后方可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石灰石煅烧烟气须采取“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再通过25米高烟囱排放;原料及产品装卸、输送系统均须密闭,进出口采取喷水雾化器降尘;破碎车间、成品库呼吸口、氢氧化钙生产车间、精灰及重钙粉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均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区路面硬化、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厂区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初期雨水和地面及运输车辆冲洗等废水必须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废气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周围农田施肥,项目不设排污口。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锤破机、破碎机、振动筛和鼓风机等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场界四周多植树木,形成绿化隔离带,使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禁止乱堆乱弃。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NOX≤35.98t/a,SO2≤8.96t/a,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来源于原项目已经购买的排污权,氮氧化物总量指标超过原排污权购买的部分25.98t/a须进行排污权交易购买。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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