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粤电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沅江大榨栏湖5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6 16:0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大榨栏湖5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胭脂湖街道与琼湖街道交接处的大榨栏湖

建设单位

粤电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亚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粤电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拟投资24244.12万元,在沅江市胭脂湖街道与琼湖街道交界处的大榨栏湖可利用水域,采用桩式基础固定倾角安装方式,建设沅江大榨栏湖5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占地65.9139万m2(其中水域面积28.6841万m2、升压站及进站道路永久占地面积0.7789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湖面安装16个的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设置8624块光伏组件,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及线路接入系统。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包括太阳电池组件、支撑结构、汇流箱、逆变升压一体机、集电线路、升压站设备及基础和场内道路等,建设1座110KV升压变压站,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和设计安装方案进行论证,保障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确保大榨栏湖水生生态安全。

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及其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减少项目建设过程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并对项目建设范围周边环境同步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组件表面清洗过程不得使用影响湖水水质的清洗剂等;员工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废太阳能电池组件交原厂家回收处置,废变压器油(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专题报告的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区域环境湿地生态系统,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与监测,及时解决工程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本项目涉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必须另行环评和报批。

项目服务期满后,公司需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全部进行拆除,恢复原貌。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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