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益阳市资阳区长泊湖明星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长泊湖水面 |
建设单位 |
益阳资阳区黔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益阳资阳区黔中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207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租用长泊湖水面,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建设益阳市资阳区长泊湖明星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占地73.88万m2(其中水域面积73万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湖面安装15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设置9016块光伏组件,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及线路接入系统。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支架、支架驱动及控制系统、支架基础、汇流箱、升压变电设备及基础、集电线路、升压站设备及基础和场内道路等,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和设计安装方案进行论证,保障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确保长泊湖水生生态安全。 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及其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按照与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当地农村环境同步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组件表面清洗过程不得使用影响湖水水质的清洗剂等;员工生活污水经升压站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废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废变压器油(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升压站变压器噪声采取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涉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必须另行环评和报批。 项目服务期满后,公司需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全部进行拆除,恢复原貌。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