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口味王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青果槟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6 14:15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青果槟榔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口味王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口味王食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经我局审批《年加工2000吨槟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益环审(表)〔2013〕60号)在益阳市桃江县牛潭河工业园建设生产基地,项目于2015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益环评验〔2015〕54号)。公司拟投资1960万元,新增用地11496.36m2,建设年产1000吨青果槟榔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一栋,布置青果槟榔加工生产线一条,建筑面积4000m2原料仓库一栋,新建日处理5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新增一台15t/h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水、供电以及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后方可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煤锅炉标准后,再通过40米高的烟囱排放;青果槟榔生产车间产生的异味通过合理布局、强化管理、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少影响;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通过加盖封闭、及时清理、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外排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须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槟榔籽、槟榔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设备、锅炉风机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和密闭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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