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思创传动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套齿轮轴承滚轮、15万只胶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7 14:2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20万套齿轮轴承滚轮、15万支胶辊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大通湖区工业园7栋二楼

建设单位

益阳市思创传动部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思创传动部件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租赁益阳市大通湖区工业园栋标准化厂房7栋第二层,建设年产120万套齿轮轴承滚轮、15万只胶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区,布局齿轮、轴承、滚轮、胶辊等塑胶传动配件成套生产线2条,由包胶区、注塑区、机加工区、破碎区、装配区以及原材料和产品存放区,配套办公生活区、储运及环保等相关辅助工程,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依托工业园区已建成的相关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包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上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须加盖密闭,通过管道输送,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工序的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大通湖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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