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尚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套汽车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7 14:1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2万台套汽车配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大通湖区工业园9栋2楼、3楼

建设单位

益阳市尚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尚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租赁益阳市大通湖区工业园栋标准化厂房9栋2、3楼,建设年产2万台套汽车配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局下料区、加工区、喷漆房、抛光打磨区、修补区以及原材料和产品存放区,配套办公生活区、储运及环保等相关辅助工程,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依托工业园区已建成的相关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采取“水帘除漆雾+活性炭吸附+UV光解”措施处理,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2中的标准要求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抛光修补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水帘柜除尘措施;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加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外排废气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涂、抛光修补工序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采取“絮凝沉淀+砂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大通湖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漆渣和废母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废模具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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