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江县华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混凝土、水稳料、水泥制品、碎石等建材产品的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21 10:4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65万吨混凝土、水稳料、水泥制品、碎石等建材产品的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桃江县鸬鹚渡镇沙河社区牌头湾(原益马高速水稳站和梁站)

建设单位

桃江县华源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川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华源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租赁桃江县鸬鹚渡镇沙河社区牌头湾集体土地50.68亩(该地块之前为益马高速鸬鹚渡镇原水稳站和梁站)建设了一条年产30万吨碎石生产线(湿法)和一条混凝土砖块生产线。经桃江县人民政府认定,该公司为处置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锑采矿废石的企业,通过《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废石处理工程技术方案》和《桃江县华源建材有限公司利用锑采矿废石用作建筑材料环保论证报告》专家的充分论证,桃江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按比例掺混含锑废石用于生产,计划年处置14万吨锑采矿废石。公司拟投入5500万元,建设年产混凝土18万吨、水稳料12万吨、水泥砖块25万吨、湿法制砂33万吨(其中10万吨外售、23万吨自用)、干法处置锑废矿石14万吨,共计年产65万吨建材产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栋全封闭生产车间,一号车间布局利用建(构)筑废渣块、山石、河卵石湿法破碎加工生产线一条和处置含锑废矿石干法破碎生产线一条,二号车间布局混凝土和水稳料加工生产线一条,三号车间布局水泥砖块加工生产线一条,配套原材料和成品堆场、办公楼一栋、宿舍楼一栋、给排水及供配电和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严格遵循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环境优先的原则,保证全过程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固体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进场道路须硬化,并设置场区雨水收集系统和车辆出厂冲洗系统;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妥善处置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后方可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和水稳料生产线、2条破碎生产线(干法、湿法各一条)、制砖生产线均须在全密闭厂房内生产,锑采矿废石和建(构)筑废渣块原材料必须入封闭仓库堆存,原材料山石和河卵石及所生产的碎石产品需采取半封闭措施入库,禁止露天存放;干法破碎生产线采取“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系统”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排放,企业边界大气中锑及其化合物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表7锑工业限值要求;混凝土生产线和制砖生产线采取“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有组织排放废气(含水泥筒仓)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产生粉尘而又无法收集的生产工序采取自动雾化喷淋降尘,厂区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雨水收集水须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所有生产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综合利用。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加强固废环境管理,做好工程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做好锑采矿废石的暂存和处置工作,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Ⅱ类固体废物要求执行;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自用于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禁止乱堆乱弃;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运行和交通运输产生的噪声,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时间,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场界四周要多植树木,形成绿化隔离带,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涉及含锑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须严格按照掺混比例要求加工生产,防止发生二次污染,须加强对掺混含锑废石成分的定期检测和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测,确保各类产品满足相关建材质量标准要求;须严格落实工程环境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及时上报。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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