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一期工程综合废水处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南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东南角 |
建设单位 |
南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南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20万元,在南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东南角建设南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一期工程综合废水处理工程,项目占地面积712.38 m2,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³/d,废水处理工艺采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预曝调节池、溶气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清水池、配套设施及园区内部配套污水管网1200米。服务范围为食品产业园一期工程内入园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于2019年5月建成投入运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园区各企业外排污水的监督管理,确保纳管水质满足水质、水量设计要求,严控高浓度含氯离子废水进入处理系统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加强设备运行管理,提高系统自动控制运行水平,确保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规范排污口建设,严格按要求安装进出口在线监测装置,确保各污染监控因子数据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联网,落实进出口水和地下水水质自行监测管理要求;加强分区防渗管理,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尾水排放须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水解酸化池、气浮池和污泥储存池采取密闭措施,和调节池废气一起经有效收集后采取“离子除臭+光催化空气净化”系统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过稳定化和脱水处理后,及时交南县污泥集中处理中心进行处置;格栅渣、沉渣等一般固废临时存放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38.7t/a、NH3-N≤15.33t/a、总氮≤25.55t/a、总磷≤2.19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的总量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