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永旺竹炭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机制竹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8 15:5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机制竹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新华社区

建设单位

益阳市永旺竹炭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太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永旺竹炭有限公司投资150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新华社区建设年产500吨机制竹炭建设项目,于2018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占地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结构生产车间,布置机制竹炭生产线1条,配套原料区、成品区办公楼、供水供电以及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碳化窑产生的烟气和制棒机产生的含尘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后进入热风炉充分燃烧,烘干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原料堆场、粉碎粉尘、机制棒工序和产品包装等工序的环境管理,及时清扫地面和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加强固废环境管理,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工作,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统一清运。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 NOX≤0.003t/a,SO2≤0.002t/a,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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