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大唐华银资阳区张家塞乡德兴湖-洪合湖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 |
建设单位 |
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拟投资865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租用德兴湖和洪合湖可利用水域,采用全浮箱拼接方案,建设大唐华银资阳区德兴湖-洪合湖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项目占地91.995万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91.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湖面安装64个3.84384MWp的光伏发电单元(一期安装16个),每个发电单元设置8736块440Wp光伏组件,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及线路接入系统。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支架、支架驱动及控制系统、支架基础、汇流箱、升压变电设备及基础、集电线路、升压站设备及基础和场内道路等,建设1座110KV升压变压站,项目总装机容量200MW,一期建设规模50MW。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和设计安装方案进行论证,保障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确保德兴湖和洪合湖水生生态安全。 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及其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按照与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当地农村环境同步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组件表面清洗过程不得使用影响湖水水质的清洗剂等;员工生活污水经升压站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废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废变压器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分别交原厂家和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涉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必须另行环评和报批。 项目服务期满后,公司需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全部进行拆除,恢复原貌。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