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赫山区新河支流(中干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0-08-21 15:4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新河支流(中干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

建设单位

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治理面积0.6平方公里,河道长9公里;具体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9公里、污染底泥清理11万立方米、生态隔离带5平方公里、人工湿地建设1平方公里、污水管网9公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①环境空气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定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对环境要求高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夜间运输,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洒落路面;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管道施工现场采用彩钢板围护。本工程的清淤过程中恶臭产生量小,通过植物吸附,在清淤过程中及时对周围大气进行环境监测,对产生恶臭较大的区域,保证在空气流动性较好的天气进行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底泥移动式污泥脱水车脱水后产生的废水、暂存场渗滤液通过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新河支流(中干渠)。对新河支流(中干渠)进行清淤时,选择枯水期建设,并尽量压缩施工期,通过本项目治理完成后,新河支流(中干渠)的水质得到提升。

③施工噪声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以及建筑施工、材料运输车的作业噪声。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23-2011)的要求,进行施工时间(避开周边学校上课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施工机械尽可能选取运行良好的低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施工。

④固体废物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经周围的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清理。内源清理工程产生的垃圾、生物残体及漂浮物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施工废弃土方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清淤产生的淤泥经移动式污泥脱水车脱水后暂存在底泥暂存场,后期做为生态堤岸的建设材料。

⑤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无保护类植物,本项目建设对沿线植物种类多样性的影响相对较小。施工结束后,项目区的绿化建设及植被的恢复,可逐渐弥补植物物种多样性的损失。

项目施工过程种,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人员与机械的碾压都会对周围植物的生长带来直接影响。施工过程中做好原材料和废弃料的堆存和处置的管理,对于运输车辆,也要尽量采用固定路线,将影响减小到最小范围。

本次主要对河道进行清淤,因此将彻底改变河道水生生态环境,各种水生植物、浮游生物、鱼类和底栖生物将全部消失。清淤完成后将对河道进行生态恢复,种植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活水循环,使水生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营运期

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对水环境、社会环境的正面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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