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5517长益复线高速朱良桥互通-赫山区S221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9 15:40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G5517 长益复线高速朱良桥互通-赫山区 S221 公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起点K0+860(东经112°36′17.36″,北纬28°25′15.18″)位于宁乡市与益阳 市赫山区交界处,终点K4+808(东经 112°34′22.87″,北纬 28°26′10.27″)位于益阳市泉交河镇将军湾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拟投资7904万元建设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G5517长益复线高速朱良桥互通-赫山区S221公路项目。项目路线起于赫山区与宁乡市交界处的王家湾,往西进入赫山区桂花园村、东塘村、跨越侍郎河,止于泉交河镇将军湾村的S221线,全长3948米,道路规划双向两车道,路宽8米,设计时速3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沿线设施及绿化环保工程等。计划施工期12个月,拟于2021年7月竣工通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周围环境,切实保护道路沿线的生态环境。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调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拆迁补偿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户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问题。

(三)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2、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侍郎河区段施工应完善临水一侧的隔离和收集排放系统,减轻对侍郎河水质的影响。

3、施工区域、施工便道和临时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安全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夜间和午休时间停止高噪声设备的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6、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并做好各取土场、弃渣场的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营地和取土场等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当地乡土物种。

(四)加强营运期车辆运输的管理,尤其是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品运输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防范危险品运输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