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丰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沅江龙潭沟风电场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26 22:25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批准《沅江丰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沅江龙潭沟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26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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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7-620330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沅江龙潭沟风电场工程

建设地点

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南大北堤外洲龙潭沟内

建设单位

沅江丰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太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龙潭沟风电场工程总投资45376万元,位于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南大北堤外洲龙潭沟内,建设工期16个月,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机组、交通道路、集电线路等,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0MW,设计安装19台风机,其中单机容量为2.65MW的风力发电机组18台(1#~18#风机),单机容量为2.3MW的风力发电机组1台(19#风机),风机轮毂中心高度为 100m,风机叶轮直径141m,升压站依托华顺漉湖风电场已建110kV升压站。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对各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减少起尘量;拆除建筑物采用人工拆除方式,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工地周围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并进行喷淋、冲洗,不得带泥土上路;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保证其良好的路况;临时储存物料处四周设置挡风墙(网),大风用篷布覆盖,以减少扬尘。

废水: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或绿化;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华顺风电场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绿化;运行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华顺风电场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用作农肥,不外排。

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对于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托华顺风电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委处理。

噪声: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平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选择低噪并具有较好防噪设施的机组;运营期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专人对风机 进行维护;风机周边300m为规划控制距离,禁止建设敏感建筑。

生态保护:采用宣传栏、挂牌等措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 教育宣传力度;复核调查工程区重点保护物种;严格实施植被恢复措施;将工程措施与生态保护结合进行。

环评结论

沅江龙潭沟风电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国际湿地公约》、《全国生态功能区规划(修编版)》、《可再生能源 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2020)》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 源〔2016〕822号)等有关要求,属于湘发改能源〔2017〕292号文批准的风电开 发建设项目。工程场址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工程不存在明 显的环境制约因素。工程建成后,将为社会提供10807万 kW•h/a的电量,为地方 政府带来大量的财政税收,并带动和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节能和环保效益。同时,工程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各种不利影响均可得到较大程度的减缓或减免。因此,在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项目建设可行。

公众参与

采用公告、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无人持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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