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得利编织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29 15:0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得利编织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塑编基地

建设单位

益阳市得利编织包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靖东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得利编织包装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经我局审批《益阳市得利编织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条塑料编织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在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建设年产5000万条塑料编织袋生产线项目(益环审(表)〔2011〕111号),项目占地11980m2,建设2栋1层总建筑面积11210m2的标准化生产厂房,配套建设综合办公楼、宿舍楼、食堂、成品仓库和其他辅助用房等,项目于2011年8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进行改扩建,拆除1栋现有生产厂房,在原址新建1栋6层的综合楼和1栋3层的生产厂房,改扩建一条塑料编织袋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给排水、供配电等依托现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热熔拉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采取“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须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的表1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冷却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要求,用于厂区绿化浇灌。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过滤网、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暂存后及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残次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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