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大件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6-01-27 08:59 作者: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要求,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大件码头工程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大件码头工程位于桃江县城潭州湾河段右岸,项目总投资8295.85万元,拟建1000吨级大件码头泊位1个,设计吞吐量为100万t。码头总长50m,泊位长83m,码头前沿至陆域后方纵深约35m,陆域内布置有630kw配电所1座(84m2),供工具材料库、值班机房、流动机械库用途的综合用房250m2,港口陆域边界周围墙大门与周围隔离,设计船型按1000t级货船,兼顾1000t级驳船。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0737-2109960

地  址:益阳市长益路36号      邮  编:4130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联系人:胡工             Email:hupeng134@126.com

电  话:0737-6202266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开展公众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问卷发放、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6、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将报告书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广泛征询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大件码头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及相关的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认为目前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希望采取什么方式减缓环境影响;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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