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石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20 20:43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石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石煤项目位于桃江县松木塘镇子良岩村和桥头河村,总占地0.9741km2,总投资21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开采区、弃渣场、矿山道路及工业场地。

  本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运营期主要污染为粉尘、矿坑积水、弃渣场淋滤水和生活废水、机械设备运转噪声、固废。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期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处理;施工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定期存放并及时处理,生活垃圾有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避免夜间施工,并采用加隔震垫、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矿坑积水、弃渣场淋滤水等经过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獭溪河;生活污水设旱厕,粪便水用作农肥;各种机械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消声等措施或选用低噪声设备后,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表土、废石送弃渣场堆存(与表土分开),服务期满后及时覆土复垦;生活垃圾收集后送邻近村庄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定期送填埋场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对该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现状是否满意?该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其它建议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六、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环评报告书简本查阅服务。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总

  电话:15898409121

  八、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工

  电话:0737-4201195

                                       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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