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象概况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前身为朝阳综合经济开发区,于199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湘府阅〔1991〕25号),2002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更名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参照执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政策(湘政函〔2002〕24号);2006年,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清理整顿开发园区的精神,将湖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11月批准成立的位于益阳市赫山区的“益阳市龙岭工业园”和“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为“湖南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益阳高新区),同年5月通过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1号公告和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20号公告,设定为省级开发区;2010年益阳高新区进行规划环评,并获得批复《关于湖南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0]300号),益阳高新区由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组成,核准面积38.18km2。其中,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团圆路,南至中山村路,西至益桃公路,北至江海路,规划面积34.20km2;益阳市龙岭工业园四至范围:东至桃花仑东路,南至紫竹路、迎宾路,西至银城大道,北至梓山东路,规划面积3.98km2;园区定位为以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2011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2年,益阳高新区东部新区核心区进行规划环评,取得《关于益阳高新区东部新区核心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198号),并纳入益阳高新区管辖,东部核心区四至范围:东起长常高速公路,西至石长铁路,南起晏家村路,北至高新大道,总用地面积为18.21km2,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规模效益好、产业集群度高的机械制造业(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业以及食品加工等产业。
本次评价主要在国家发改委核准面积(19.78km2)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同时结合国家核定范围外的实际开发情况进行跟踪回顾。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创新创业孵化大楼 邮编:413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子邮箱:282558179 @qq.com 联系电话:0737-6610978 传真:0737-610077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702号)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红星紫金国际19楼
联 系 人:宫工 电子邮箱:2501404317@qq.com 联系电话:0731-88996225 传真:0731-85227731 邮编:410004
四、跟踪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1)针对原规划要点和环评批复要求,通过对开发区开发强度、土地利用、功能布局、产业定位等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实际开发状况与规划、环评批复之间的差异,提出优化调整建议。(2)通过对区内已建、在建和拟建企业调查,开发区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重点污染源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的监测数据,生态防护带或隔离带的建设情况、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情况,进一步排查开发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整改补救措施。(3)对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转情况进行调查,在现状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污染防治措施的方案。(4)从环境保护角度重新审视园区的发展方向及环境目标,科学评估园区产业布局、规模、结构等的环境合理性,推进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有效防范产业园区环境风险。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与缓解措施,为园区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