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1 10:21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3

目录

一、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得分80. - 1 -

(一)评价结果. - 1 -

1.湖体水质类别(得分15. - 1 -

2.入湖(库)河流水质类别(得分15. - 2 -

3.主要水质特征指标改善状况(得分5. - 2 -

4.湖(库)营养状态(得分10. - 3 -

5.湖(库)滨自然岸线保护情况(得分10. - 3 -

6.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得分10. - 4 -

7.生态建设与恢复(得分5.0. - 4 -

8.污染削减(得分10. - 4 -

(二)结果分析. - 5 -

二、投融资效率评价(得分45. - 5 -

(一)评价结果. - 5 -

1.项目实施进度(得分0. - 5 -

2.投资完成进度(得分0. - 6 -

3.超概比例(得分10. - 7 -

4.地方及社会投入(得分15. - 7 -

5.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得分20. - 8 -

(二)结果分析. - 8 -

三、管理效力评价(得分100. - 9 -

(一)评价结果. - 9 -

1.项目运行管护机制(得分10. - 9 -

2.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机制(得分10. - 9 -

3.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得分15. - 10 -

4.地方部门联动机制(得分10. - 11 -

5.环境监管机制(得分10. - 11 -

6.报备工作(得分10. - 12 -

7.信息公开(得分15. - 12 -

8.项目资产负债表(得分20. - 12 -

(二)结果分析. - 12 -

四、成效及经验总结. - 13 -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 13 -

六、政策建议. - 14 -

 

附件1: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与评分

附表1:柘溪水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生态环境效益绩效评价明细表

附表2:柘溪水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资财务明细表


柘溪水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26号)和《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4650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保厅关于组织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03月,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对柘溪水库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按照《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14-2018)》(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实施期为2014-2018年,此次评价基准年为2014年,评价期为2015年(方案起始年及绩效评价年份),评价结果为75.5分。

一、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得分80

(一)评价结果

1.湖体水质类别(得分15

柘溪水库有5个湖体常规监测点(平口断面、柘溪水库断面、资江城北水厂断面、新化北塔断面、新化水厂断面)。到2018年,柘溪水库湖区总体水质目标为 类。到2015年,湖体水质目标为:平口断面水质为Ⅲ类、柘溪水库断面水质为Ⅲ类、资江城北水厂断面水质为Ⅲ类、新化北塔断面水质为Ⅲ类、新化水厂断面水质为Ⅲ类。湖(库)水质目标为 类。经评价,2015年,湖区主体水域水质实际为Ⅲ 类。其中:平口断面水质为Ⅲ类、柘溪水库断面水质为Ⅲ类、资江城北水厂断面水质为Ⅲ类、新化北塔断面水质为Ⅲ类、新化水厂断面水质为Ⅲ类。

根据省级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包括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的相关批复文件,柘溪水库水库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经评价,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2.入湖(库)河流水质类别(得分15

根据总体方案,入湖库河流断面总数共4个,其中:国控断面0个;非国控断面4个,到2018年:潺溪断面水质为 类;瀼溪断面水质为类;渠江水质为 类;大洋江断面水质为类。

根据年度方案,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入湖库断面共4个,其中,国控断面0个;非国控断面4个,根据2015年监测报告:潺溪断面水质为 类;瀼溪断面水质为类;渠江水质为 类;大洋江断面水质为类。经评价,入湖库所有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3.主要水质特征指标改善状况(得分5

本次绩效评价选择总磷指标作为主要水质特征指标。对照各断面基准年数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及评价年数据进行评价。

湖体方面:平口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196,柘溪水库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246,资江城北水厂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141,新化水厂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65,新化北塔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55

入湖河流方面:潺溪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333,瀼溪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722,渠江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50,大洋江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889

绩效评价年2015年总体水质特征指标改善综合指数为0.518

4.湖(库)营养状态(得分10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8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总体目标为保持中营养水平,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总体目标为小于35.9。基准年2014年为36,属中营养。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坪口断面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实际为32.8,属中营养。柘溪水库断面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实际为34.9,属中营养。城北水厂断面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实际为36.2,属中营养。新化水厂断面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实际为38.2,属中营养。新化北塔断面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实际为38.5,属中营养。综合来看,湖体综合营养指数为36,属中营养,与基准年相比湖库营养状态级别未改变,与基准年相比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未上升。

5.湖(库)滨自然岸线保护情况(得分10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基准年2014年湖(库)滨自然岸线长度为640.15公里,湖(库)滨岸线总长度为837.33公里,湖(库)滨自然岸线率为76.45%。到2015年,湖(库)滨自然岸线长度为639.62公里,湖(库)滨岸线总长度为837.33公里,湖(库)滨自然岸线率为76.39%。经评价,流域范围内湖(库)滨自然岸线率大于75%,与基准年相比未下降。

6.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得分10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基准年2014年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面积为4388.50平方公里,流域总面积为5681.5平方公里,植被覆盖度为77.2%。到2015年,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面积为4383.90平方公里,流域总面积为5681.5平方公里,植被覆盖度为77.2%。经评价,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大于75%,与基准年相比未下降。

7.生态建设与恢复(得分5.0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5年(评价年),湖滨缓冲带恢复面积目标为16.6亩,湿地恢复面积目标为0 亩,生态涵养林新增(恢复)面积目标为0亩。经评价,湖滨缓冲带恢复面积目标为5亩,湿地恢复面积目标为0 亩,生态涵养林新增(恢复)面积为0亩;生态恢复面积总数未达到评价年目标,但大于0亩。

8.污染削减(得分10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目标应为338.7 吨,氨氮累计削减目标应为23.6 吨,总磷累计削减目标应为4.7 吨,总氮累计削减目标应为28.3吨。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目标实际为340.6吨,氨氮累计削减目标实际为25.2 吨,总磷累计削减目标实际为5.1吨,总氮累计削减目标实际为29.2吨。经评价,污染削减各项指标达到2015年度目标值。

 

(二)结果分析

湖泊水质维持基准年水平,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到 类,湖周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良好,但生态建设与恢复未达到实施方案绩效评价年份目标。原因项目整体进展未达到年度方案预期,项目前期工作周期较长。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从2014年度申报,纳入国家规划及批复实际从201510月起开始实施,2015-2016年批复实施项目工程9个,目前,湖体及入湖河流水质、营养化程度等各项指标实际情况与总体方案相比基本维持不变。

二、投融资效率评价(得分45

(一)评价结果

1.项目实施进度(得分0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9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新建项目总数为109个。到2015(绩效评价年份),计划开工项目个数为9个,项目计划开工比例为8.26%。计划完成项目个数为6个,项目计划完成比例为5.50%。时间进度应为20%。截至评价年,实际开工项目个数为5个,项目实际开工比例为4.59%。实际完成项目个数为2个,项目实际完成比例为1.83%。经评价,项目实际开工比例、项目实际完成比例2项指标均未达到评价年目标,且项目实际开工比例小于时间进度。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9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安化县新建项目总数为65个。到2015(绩效评价年份),安化县计划开工项目个数为6个,项目计划开工比例为9.23%。计划完成项目个数为5个,项目计划完成比例为7.69%。时间进度应为20%。截至评价年,实际开工项目个数为3个,项目实际开工比例为4.62%。实际完成项目个数为2个,项目实际完成比例为3.08%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9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新化县新建项目总数为44个。到2015(绩效评价年份),新化县计划开工项目个数为3个,项目计划开工比例为6.82 %。计划完成项目个数为1个,项目计划完成比例为2.27%.时间进度应为20 %。截至评价年,实际开工项目个数为 2 个,项目实际开工比例为4.55%。实际完成项目个数为 0个,项目实际完成比例为0 %

2.投资完成进度(得分0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9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项目计划总投资144267万元,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累计完成投资比例按时间进度应为20%。当年完成投资比例按平均进度应为20%。截至评价年,累计完成投资2202.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比例实际为1.53%。当年完成投资2202.8万元;当年完成投资比例实际为1.53%。经评价,累计完成投资比例小于时间进度,且当年完成投资比例小于平均进度。

2019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安化县计划总投资79867万元,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累计完成投资比例按时间进度应为20%。当年完成投资比例按平均进度应为20%。截至评价年,累计完成投资272.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比例实际为0.34%。当年完成投资272.8万元;当年完成投资比例实际为0.34%

2019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新化县计划总投资64400万元,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累计完成投资比例按时间进度应为20%。当年完成投资比例按平均进度应为20%。截至评价年,累计完成投资193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比例实际为3%。当年完成投资193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比例实际为3%

3.超概比例(得分10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9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项目总数为109个。截至评价年,超概项目数0个;项目超概比例为0%。经评价,截至评价年,项目超概比例、投资超概比例2项指标均小于等于10%

4.地方及社会投入(得分15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9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实施方案总投资144267万元。截至评价年,地方投入实际到位资金28万元,实际占比1.44%。社会投入实际到位资金1910万元,实际占比98.56%。地方及社会投入实际到位资金合计1938万元,实际占比1.34%。中央各项投入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实际占比1.39%。经评价,截至评价年,地方及社会投入实际占比大于0%、小于中央投入实际占比,但地方投入实际占比大于0%、小于等于社会投入实际占比。

5.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得分20

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中央财政已下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累计数)2000万元。截至评价年,专项资金已分解至项目2000万元,分解率为100%。专项资金已实际支付264.8万元,支付率为13.24%。经评价,截至评价年,专项资金分解率为100%,但实际支付率大于0%、小于时间进度。

截至评价年,安化专项资金已分解至项目1350万元,分解率为100%。专项资金已实际支付244.8万元,支付率为18.13%

截至评价年,新化专项资金已分解至项目650万元,分解率为100%。专项资金已实际支付20万元,支付率为3.08%

(二)结果分析

投融资效率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有:

1)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周期较长。在实施湖泊治理工作中,项目涉及部门多且程序复杂,一个项目经历方案编制、投资预算到招投标程序、征地等手续这个过程至少三个月以上。

2)完成项目投资难度大。柘溪水库为资江流域电站大坝形成水库,其农林业、渔业作为经济主导,工业欠发达,交通闭塞,导致经济发展后劲乏力,且环境基础设施较为缺乏。因此该项目需建设的工程多,安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地方配套和社会自筹资金压力过大。

3)地方及社会投入无法到位的问题。其一由于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抵御风险的能力弱,财政自给率严重不足,需要配套资金的项目又比较多,市县两级财政无法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其二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融资困难,社会资金暂无法到位。

4)项目基准时间延期一年的情况。因项目第一笔中央资金到位时间为2015年,故项目组认为项目起止年应顺延一年,即2015-2019

三、管理效力评价(得分100

(一)评价结果

1.项目运行管护机制(得分10

截止评价年2015年,实际已竣工项目2个。其中,明确运行管护主体的项目2个,详见《安化县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第一批)运行管护责任分工安排(安环办函[2016]1号)》。运行管护比例为100%

2.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机制(得分10

2015年,当年没有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截至评价年,已制定的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包括:《关于柘溪水库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新环发[2015]41号);已制定的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的安全责任制度文件包括:《关于落实柘溪水库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有关要求的通知》(新环发[2015]42)

3.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得分15

2015年,地方已印发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新财建[2015]286号)、《新化县2016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考核监测方案》(新环发[2015]28号)、《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资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4]162号)、《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养殖业区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30号);《湖南省安化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方案》、《安化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建设方案(2015-2018)》、《新化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办法(试行)》、《新化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实施方案》、《湖南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4]3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准予设立柘溪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林场许准[2009]3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09]297号)、《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绿化新化四年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新政办函[2015]5号)、《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4.地方部门联动机制(得分10

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省级部门联动机制已经建立,湖南省由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了湖南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湘政办函[2013]113号)。其中,涉及的部门包括: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到2015年,市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已建立。发布了《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化县水质良好湖泊-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安政办函〔201353号)、《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化县柘溪库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函〔2013182号)。

5.环境监管机制(得分10

2015年,监测、监察建设达标(详见新化县环境监测站三级达标证书、安化县环境监测站三级达标证书、安化县环境监察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等文件、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达标验收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化县环境监察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专家审查意见)。应急能力建设已达标。地方相关部门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监测方案。

6.报备工作(得分10

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已按要求报备。各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表已按要求报备。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表已按要求报备。

7.信息公开(得分15

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信息公开途径包括:新化县政府网、安化县政府网等。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方案、年度方案、环境信息、项目信息、资金信息等。

8.项目资产负债表(得分20

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地方已编制了项目资产负债表。地方编制的项目资产负债表符合要求。

(二)结果分析

本次绩效评价管理效力评价结果良好,柘溪水库严格按照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开展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管理效力绩效评价中多数指标已达标。自2009年以来,安化县与新化县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及地方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通过加强规划管理和量化管理,努力形成以规划保护、制度约束的有效机制,使行政管理行为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四、成效及经验总结

1)湖泊湖体及入湖河流水质维持基准年水平。柘溪水库总体方案启动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柘溪水库区的经济,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而赢得民心,融洽党群、干群关系,缓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将逐步得到削减,柘溪水库水质保持在类。

2)部门联动机制已建立。成立方案实施组织机构,包括方案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对各相关部门、各个工程进行分配和协调指挥,形成分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3)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中央专项资金到位后,按每个项目分配资金额县财政统一进行专项资金管理,成立专项机构按工程进度给予监督。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项目实施进展。

柘溪水库将通过流域各县责任单位及时掌握各项目环节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总体规划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进度。

柘溪水库各县将积极各工程项目的年度方案及工程预算,做好国家财政评审相关工作,加快项目推进力度,提升中央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与地方资金配套。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柘溪水库流域各县将加强年度实施项目的全方位监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管控,加快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扎实有序推进,工程质量优质,资金管理规范,项目效益明显。

六、政策建议

1、加大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湖泊治理是一项造福千秋万代的宏伟工程,涉及范围广,项目多,资金投入量大,请求上级财政加大对一般性引导湖泊的投入力度,减轻县级政府地方配套资金的压力。

2、建议中央专项资金采取预拨制。由于中央专项资金往往下半年才拨到地方,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生态环境效益绩效评价,建议中央专项资金采取预拨制或将资金绩效评价延后为资金下达日起1年后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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