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补办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申报手续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和《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3]143号)相关要求,我市从2013年12月开始对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申报、核定和分配,并于2014年5月进行了第一批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分配公告,但仍有部分工业企业未办理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申报分配手续。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请还未办理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申报手续的现有工业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及时到当地环保部门补办申报。逾期未申报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我局将不再对其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初始分配。
特此公告。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