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03 20:3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2、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

(四)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

3、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投诉受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受理;局办公室电话:4243120,对投诉的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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