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03 20:3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认真查实并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情况;领导重视程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完全、及时、准确;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三、处理本局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对外公开联系方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对外监督联系电话:424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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