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保局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03 20:3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监督机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环保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和促进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

二、公开原则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政务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原则:①依法公开原则;②真实公正原则;③突出重点原则;④讲究时效原则;⑤注重实效原则。

三、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0714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益阳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内容

根据机关科室及二级机构的职责,主动公开内容及责任如下: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盛力莲;

2、负责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责任单位:法制科 责任人:李刚

3、负责公开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责任单位:管理科 责任人:欧宏量

4、负责对承办的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环保科研课题进行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科研所,责任人:金昕晖

5、负责公开“两区三园”建设项目受理情况,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情况。责任单位:自然保护科 责任人:朱红亮

6、负责公开全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减排日常检查情况,各地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上级部门重要文件和环境统计信息。责任单位:减排科 责任人:邓学军

7、负责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其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开政务窗口政务服务有关事项。责任单位:环评科 责任人:郑伟春

8、负责公开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人事任免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责任单位:人教科 责任人:莫立农

9、负责全市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及整改达标情况和涉及核与辐射的企业名单公开。责任单位:核与辐射科 责任人:曹炜

10、负责公开部门财政预算、重大投资项目等信息。责任单位:财务科 责任人:陈玉琳

11、负责机关党委党务工作信息的公开。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负责人:郭建新

12、负责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责任人:郭立文

13、负责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和公开;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环境监测站,责任人:倪骥

14、负责对益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与本单位有关的内容和益阳市环境保护公共信息网内容的维护和更新,并对各科室需要在这两个网站栏目中公开的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审批,并用纸质文件通知后及时进行公开。责任单位:信息中心责任人:周伏文

15、负责资阳区内的环保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资阳环保分局 责任人:谢颖清

16、负责赫山内的环保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赫山环保分局 责任人:汤尚年

17、负责高新区内的环保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责任人:蔡海罗

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应制订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制度,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相关机构和行政审批机关要公布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管理服务项目目录,公开办理程序、时限、条件及相关收费标准。

()依申请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向环保部门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环保部门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部门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申请公开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的,应当提交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1、举行听证会和新闻发布会。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和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或事项。

2、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凡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职工 切身利益、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年度性、综合性事项,应在需公开事项发生10日内或次年年初向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并经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3、定点设置公开栏。根据各部门任务分解,按规定时间 及时将公开资料报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

4、其他公开形式。涉及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办公会议、内部信息网络、信息简报、公开信和文件等形式,实行事前、事中或事后随时公开。

六、政务公开程序

1、拟定计划。各科室每月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和本科室工作实际,拟定有关公开事项的具体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把关。各科室需要公开的信息或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公开。重大项目或事项需要报领导小组审核的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审核,然后实施公开。

3、实施公开。按照不同的公开内容,通过召开职工(代 表)会议、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其它形式进行公开。

4、征询意见。事项公开后,如果确实需要,政务公开办 公室可通过发放反馈意见书、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举报电话或召开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的意见、 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实施整改。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要进行整改的,由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职工做出解释和说明,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6、建档备查。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公开事项的时间、内容、职工意见、建议的采纳和办理情况,均应有文字或电子文档记录,立卷归档备查。

7、监督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 督,并协助工会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七、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及标准

(一)考核办法

 1、各科室、部门的政务公开将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由办公室(或市政务公开考核部门)负责考核。各科室、部门要选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2、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科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负主要责任,各部门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扣分按主要负责人的60%计算。

(二)考核标准

1、各科室、 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 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报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后公开;未按时将资料报政务公开办公室的一次扣1分,应公开而未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公开的一次扣2分,公开不及时的一次扣0.5分。

2、各科室、部门公开的资料、图表、簿册等内容要规范、齐全、准确。一项不符扣0.5分。

3、对于公开的内容都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妥善保管。未建立的扣2分,建立不全的扣1分,保管不善的扣1分。 

八、相关要求

(一)明确公开时限。在局域网上公开的内容保留时间不得低于一周,在公开栏上公开的内容保留时间不得低于一周。

(二)进一步改进政务公开的形式,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有效性。在公开的形式上,根据公开事项的特点,灵活地运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网络发布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通过定期发布政务信息,辅之以其他新闻媒体、公告简报、办事手册等,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和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和环保网站功能强大、更新快速、查询便捷、信息量大、互动性强的优势,设立政务公开的专门网页,使之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之一;充分发挥12369环保服务热线,提供方便、快捷的环保咨询、办事指南、环境信访、投诉监督等公开服务;充分增加传统公共媒体的使用,保持报纸有字、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的宣传态势,让环保政务不间断地与广大人民群众见面;充分发挥电子触摸屏、户内户外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重要的电子信息传播工具,服务政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明确职责。各科室、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实施情况与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相结合。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稽查,对因违反政务公开 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本单位和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014年8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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