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中磋商成功
发布时间:2021-02-01 11:54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月29日,沅江市召开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与沅江三家公司就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沅江市政府办、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沅江市检察院、沅江市司法局、沅江市财政局、沅江市税务局、沅江市城管局等有关负责人,以及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参加会议。

磋商会上,作为益阳市政府指定部门的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次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三家企业开展磋商,按照程序首先简要介绍环境违法事实、调查情况、损害事实、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等,然后请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接着听取企业代表汇报整改情况与承担损害赔偿的表态发言。三家企业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污染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主动提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过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三家企业承担的生态环境赔偿费用共计约31万元。

据了解,2020年12月,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巡查沅江辖区企业时,发现以上三家企业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与沅江市人民政府经过讨论、协商,决定以替代修复的方式在沅江境内打造一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林。这是湖南省在开展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首次替代性集中修复实践。

此次磋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对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一次成功尝试,不仅对推动沅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也进一步加深了企业对“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认识,促使企业自觉守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益阳刘艺超、周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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