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5)
二〇二〇年七月
一、形势与挑战
(一)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成效
近年来,益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调整,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控,积极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
强化落后产能淘汰,优化产业布局。以水泥、砖瓦、造纸、钢铁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完成小石灰、水泥立窑企业淘汰退出;整治粘土砖厂261家,转型升级86家;完成年产1.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生产企业退出;取缔非法冶炼钢铁产能45万吨。按照“关闭淘汰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完成全市“散乱污”涉气企业排查,取缔关闭企业122家,限期治理173家,搬迁入园105家。
大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严把准入关,加强新建锅炉节能审查,停止办理35蒸吨及以下新建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完成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推进城市建成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共淘汰锅炉399台,共计1008.8蒸吨,替代燃煤10万吨。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2019年,全市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原煤消费量实现双下降。深入推进“气化益阳”工程,截止2019年底,天然气管道已覆盖全市8个区县(市),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7%。大力推进其他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广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示范项目6个,益阳电厂分布式光伏发电等4个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推进智能电网建设优化电网格局,实施500千伏益阳东变电站等5项重点输变电工程,完成357个自然村农网升级改造。
深入实施移动源污染管控。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持续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截止2019年底,共计淘汰1万余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发布实施《关于益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推进车辆清洁化,在公交车、公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推动317家企业完成改造任务。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组织开展全市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调查,建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管平台。
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相关要求,中源钢铁、金沙钢铁、凯迪绿色能源等七家工业企业达到特排限值。完成市域有色冶炼、无机化工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全市锅炉、汽车制造、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发电等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对全市所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了全面摸底,开展了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沥青搅拌站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
推进扬尘综合治理。强化施工扬尘治理,严格绿色施工要求,督促大型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测设备,中心城区在建项目均已完善除尘雾炮机、专业喷淋降尘设备和扬尘在线测控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基本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行为。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提升道路保洁作业水平,截止2019年底,市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1%、县级城市机械化清扫率为70%。
积极开展其他面源整治。发布《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实施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通过耦合生物质发电、秸秆粉碎回田、稻虾共养等多种途径,逐步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截止2019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保障了秸秆禁烧工作可持续发展,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明显减少。开展餐饮油烟末端治理设施建设,加大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工作力度。对露天烧烤门店,一律要求入店经营,对流动烧烤摊点一律取缔,对油烟治理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一律立案查处。限期整改油烟超标排放门店214家,发放整改通知240余份,督促安装油烟净化器200多台,取缔露天烧烤50多起。出台烟花鞭炮禁放限放通告,开展中元节“两禁”行动,劝导、制止、查处中心城区违规放炮烧纸的行为。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机制,市政府层面成立了蓝天办,市生环委办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趋势,部署相关应对工作,协调推进工作进展。加大路查、企业巡查执法力度和频次,市生环委办每周组织巡查,及时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益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完成《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明确了移动源、工业源、施工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工业源红、橙、黄色预警期间,涉及停限产的企业分别为255,201,180家。
(二)大气环境现状与成因分析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益阳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分别为54微克/立方米、72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7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PM2.5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0.54倍、0.03倍。相比于基准年2017年,PM2.5、PM10、NO2、SO2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3、1、3、5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上升了20微克/立方米。
2019年,益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5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0.4%,污染天中以PM2.5、PM10、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为82天、1天、25天,污染综合指数为4.61,排名全省第12名。总体上看,近年来益阳市空气质量呈持续改善趋势,但改善幅度较小,空气质量处于全省14个市州较差水平。当前,PM2.5是益阳市主要的大气污染超标因子,且改善达标压力较大,同时O3污染态势也逐渐凸显,其导致的大气污染天显著上升。因此,益阳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和达标必须重点强化PM2.5污染的有效防治,并同步实现O3污染的有效预防。
2、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污染成因分析
(1)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根据益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统计益阳市大气污染源类主要污染物一次排放情况,结果显示:
1)全市人为源SO2、NOx、CO、VOCs、NH3、PM10、PM2.5年排放总量分别为1.09、3.83、11.38、1.77、3.01、5.61、1.82万吨。
2)SO2排放量最大的源类为固定燃烧源和工业源,排放占比分别为61.4%和26.7%。固定燃烧源中,电力行业和民用固定燃烧排放突出,分别占总排放的47.3%和12.1%,工业源中,水泥行业和砖瓦行业排放突出,分别占总排放的15.4%和7.3%。
3)NOx排放量突出的为移动源、固定燃烧源和工业源,排放占比分别为63.0%、16.5%和14.2%。移动源中,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分别占总排放量的28.3%和34.7%,固定燃烧源中,电力行业排放占总排放量的15.5%,工业源中,水泥行业排放占总排放量的11.7%。
4)PM10和PM2.5排放突出的为扬尘源和工业源。扬尘源排放PM10和PM2.5分别占总排放的60.1%和47.1%,其中道路扬尘排放显著,分别占总排放量的44.1%和33.0%;工业源PM10和PM2.5排放分别占总排放的26.8%和18.5%,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排放显著,分别占总排放量的24.8%和13.5%。
5)VOCs排放较大源类主要有工业源、移动源、生物质燃烧源,排放占比分别为37.4%、26.0%、21.5%。工业源中,工业涂装等溶剂使用源排放突出,占总排放的比例超过20%;移动源中,道路移动源排放显著,占总排放的比例达18.6%。
(2)污染综合成因分析
结合益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利用空气质量模型,综合考虑污染源一次颗粒物排放及气态前体物(SO2、NOx、NH3等)排放后的扩散传输和化学转化过程,分析2017年益阳市PM2.5污染综合成因,结果表明:
1)本地排放源中,对环境空气PM2.5年均贡献最大的为扬尘源,贡献率接近30%,其次为工业源、移动源、固定燃烧源、农业源和生物质燃烧源,贡献率分别为20%、14%、13%、13%、8%,生活和商业源等其他污染源贡献率相对较小。可见,益阳市空气质量的有效改善至达标,必须重点强化本地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和固定燃烧源的污染治理,有效减少各源类污染物排放。
2)益阳市周边城市区域传输和背景浓度对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贡献分别在26%和15%左右,区域传输影响较为显著,秋冬季尤其是冬季,污染传输贡献可达40%。益阳市地形西高东低,冬季受不利气象条件及污染传输影响,导致大量污染物在区域累积,不易扩散,益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明显。因此,益阳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必须加强周边区域的联防联控。
(三)挑战与机遇
1、面临机遇
规划实施期间,新一轮产业革命将催生新经济,新能源、气候变化、绿色经济、低碳技术等新兴产业将蓬勃兴起。推动高质量发展将成为各级政府确定发展思路、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益阳区位优势明显,绿色发展前景看好。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强力推进,有利于益阳抓住产业梯度转移和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大机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此外,益阳紧邻湖南核心增长极长株潭城市群,随着长株潭总体实力、辐射能力不断增强,益阳将在产业、交通、能源等方面与长株潭融合更加紧密,益阳湖泊湿地、森林绿化等生态优势将得到充分释放,绿色发展面临更好前景。
同时,按照党中央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的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压力和责任将继续保持高位传导。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转变,公众对享受优质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大,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日益增强,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将继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以上诸多因素将成为益阳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尽快实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强大驱动力。
2、面临挑战
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益阳市棉麻纺织、食品加工、有色、电力、造纸和建材等重污染行业所占比例高。且大企业少,企业数量不多、规模不大,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链较短。优势产业大部分是依托本地资源禀赋发展起来的传统工业,初级产品多,精深产品少,竞争力不强。益阳能源资源短缺、结构不优、新能源开发成本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偏低等因素客观上推动了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形成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部分工业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落后设备和设施更新换代意愿较低。
主要源类污染物排放压力较大。益阳市污染源贡献主要集中在扬尘、工业、移动三大源类。扬尘方面,十三五期间益阳市施工工地数量及施工面积处于逐年上升趋势,区域公路里程也逐年增长,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排放维持在较高水平。工业方面,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黑色金属冶炼与压延业,其中水泥行业、砖瓦行业及其他建材行业排放突出。移动源方面,益阳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占比较小,非道路移动机械与船舶污染管控处于起步阶段,污染物排放压力逐年上升。
部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难度大。工业污染防治方面,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突出,益阳市各类工业窑炉广泛分布于砖瓦、水泥、冶炼、玻璃和机械等行业,部分工业窑炉在炉型结构、燃烧系统、热能利用和控制系统等方面,技术水平比较落后,且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达标运行存在明显的规模不经济问题,导致非电领域存在一定的末端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建而不运现象,部分企业无力承受安装和运行末端治理设施导致的成本上升,因而缺乏环保改造的积极性;VOCs治理方面,当前,虽然对一些重点排放企业(溶剂使用源)强化了废气收集,进行了末端治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VOCs监测监管手段,治理效率难以定量评估。此外,溶剂使用源、工艺过程源如水泥、砖瓦、工业窑炉和锅炉等VOCs排放也很突出,但除了节能减排,当前尚无有效末端治理技术手段实现工业过程源VOCs的减排。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一些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日常监管难度较大。
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建设与治理任务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益阳市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压力巨大,严峻的形势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一方面工作任务量不断增加,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对大气污染监管要求越来越高,要求不断向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方向转变。相比之下,益阳市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普遍存在,与治理任务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监测监管能力不足,手段单一落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污染源监控能力、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等亟待进一步完善;人员不足,结构不优,专业力量薄弱,管理队伍及专业支撑队伍有待进一步充实加强;资金缺口巨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及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等均需要大量投入;此外,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成因和形成机理、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识别、大气污染来源精准识别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尚待提高,移动源、工业源监测监管及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能力仍需提升,城市间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能力有待进一步磨合协调。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主要目标,以推动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为基本手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和臭氧为重点的大气复合污染问题。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规划原则
践行理念、全面布局。践行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变革,构建新型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模式。将达标规划的实施作为优化经济发展和城市布局的重要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实现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学评估、精准施治。重点针对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细颗粒物及臭氧,分析其污染特征,综合运用排放清单、数值模拟、污染来源分析等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结合污染源类排放特点和政策要求,分析不同污染源防治的技术潜力,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措施落地、责任落实。围绕不同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和污染物协同减排,明确细化各项污染源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坚持全过程污染防治,建立督促和引导企业深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执法责任,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效和实效。
(三)规划范围与目标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益阳市行政区域,总面积12144平方公里。包括市辖3县(桃江、安化、南县),1市(沅江)、3区(资阳、赫山、大通湖区)和国家级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从2020年到2025年。
2、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益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5年实现达标。近期规划到2023年,PM2.5、PM10年均浓度和特护期浓度显著下降,且PM10年均浓度实现达标。中期规划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低于35μg/m3,实现达标,O3污染形势得到有效遏制。规划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上升。
具体分阶段指标如下:
表1益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以实况浓度计)
环境质量指标 |
目标年 |
指标属性 |
|
2023年 |
2025年 |
||
PM2.5年均浓度(μg/m3) |
38 |
35 |
约束性 |
PM10年均浓度(μg/m3) |
<70 |
约束性 |
|
优良天数比例(%) |
86 |
88 |
指导性 |
(四)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战略
1、总体战略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原则,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与运输结构,深化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面源等主要源类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控制,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详见附件),逐步削减益阳市区域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与排放量。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促进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在规划期间区域主要污染物浓度逐步降低,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实现益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2、分阶段战略
第一阶段战略(2020-2023年):以减排促达标。主要包括: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全面加强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堆场扬尘、矿山扬尘和裸土扬尘治理,减少扬尘面源排放总量;深化工业企业废气综合治理,突出抓好工业窑炉污染治理、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行业VOCs减排等工作,大力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调整运输结构,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保障油品质量,积极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减少移动源污染物排放;统筹其他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加强餐饮油烟管控、严格控制秸杆露天焚烧、推进畜禽养殖及农业种植氨减排,助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
第二阶段战略(2024-2025年):以管理促改善。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提高行业准入的技术和规模门槛,实施更为深入、更具针对性的减排措施,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倒逼产业转型和升级,主要包括:深度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强化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形成稳定有效的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多手段并进的大气污染控制执法监管体系,逐步实现污染源类精细化管控,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规划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大气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新(改、扩)建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发挥“一带一部”典型地区的区位优势,以益阳高新区为主战场,培育壮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及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严控“两高”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引导落后产能退出。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严禁煤炭、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高排放项目建设,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改、扩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主要用能工序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业。持续推进火电、造纸、水泥、化工、有色、煤炭、钢铁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促进产品生态设计,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促进代际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实行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行两型采购、绿色税收、绿色金融等政策。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绿色清洁生产,引导绿色投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建设绿色城镇,发展绿色产业,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落实能源消费双控制度,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达到国家和省级要求。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与发展清洁能源互补互促,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能源利用的管理,重点对水泥、化工、医药等行业制定合理可行的用能标准,开展企业节能改造。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继续推进中心城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淘汰改造。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依法关停拆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工业窑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到2025年区域工业燃煤使用量下降60%。积极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加强煤炭利用前的预处理,到2025年,煤炭洗选率达到90%以上;强化煤炭销售含硫量监测,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LNG气化站等天然气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到2020年,县以上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8%。到2025年,建立并完善天然气稳定供应的协调机制和长效机制,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安全。持续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优质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在资源丰富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在其他地区布局风能分散开发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改变居民燃料结构,提倡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石油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灶和电灶具。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逐步改善农村用能结构。进一步推进乡镇低压配气管网建设,在天然气管道难以到达的地区采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方式保障用气。发展生物天然气,推进生物质能转型升级,构建就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就近消费利用的分布式清洁燃气生产消费体系,加快替代农村散煤与生物质开放燃烧。到2025年,区域民用燃煤使用量下降50%,农村生活秸秆薪柴用量减少45%。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锅炉窑炉的节能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能效标准。优化集中供热项目布局,推动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的集中供热。重点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热电冷三联供。进一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到2025年,全市符合条件的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60%以上,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90%。
(三)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交通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鼓励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以沿资江、沅江和沿铁路线的区县(市)为重点,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增长40%以上;全市水路货运量增长15%以上。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以公交车、公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推广应用。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用车。新增或更新的公务车、邮政车、环卫车、巡逻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均不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重不低于60%。到2025年,全面完成公交车及出租车清洁化。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所需的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统一布局,预留空间。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共开放。加大新能源车推广政策支持力度,通过价格杠杆、政策性补贴等方式,降低新能源车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深化扬尘污染整治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完善工地扬尘管控机制体制,建立工地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建筑工地动态清单化管理。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依法依规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密闭运输。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制定并严格执行道路定期冲洗和定时洒水制度,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车、洒水车、冲洗车、人员配备,提升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23年,主城区和其他区(市)县建成区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他地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堆场扬尘治理。建立大型煤堆、料堆、港口码头等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采取有效抑尘降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等场所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划分道路界线,配置清洗设备,在重点控制时间段合理增加洒水清扫次数。到2023年,全市80%物料堆场采用化学覆盖剂、编织布覆盖等高效堆场扬尘控制措施,易扬尘堆场地面硬化率100%。
加强矿山扬尘治理。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在采矿山粉尘控制。全面落实矿区道路硬化,推广露天采矿喷雾、水幕等抑尘技术,施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安装视频监控和实施扬尘在线监测。对不符合环评要求、排污许可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对全市遗留的废弃矿山分布和数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到2023年,全市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100%,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矿山粉尘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五)深化工业企业废气综合治理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促进排污许可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制度的衔接。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依法按行业、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
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要求,对长安益阳电厂、安化渣滓溪矿业、益阳金沙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积极推进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进生物质锅炉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稳步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到2023年基本完成改造工作,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励符合条件的燃气锅炉改造后达到或优于30毫克/立方米。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烧结砖瓦行业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行业向成熟先进的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升级换代,到2025年,行业整体脱硫、除尘效率力争分别达到80%、90%。持续推进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氮氧化物减排,到2023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推动工业“散乱污”污染源整治长效化,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防止死灰复燃。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组织开展火电、钢铁、建材、石化、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重点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节点进行系统排查,建立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现状清单,确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重点。严格实施无组织排放标准,全面落实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锅炉等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增加的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
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推广使用力度。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通过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强化工艺过程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 工作。
推进VOCs末端管控。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的,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风量在5万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单个排气口必须安装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的VOCs 在线检测设备,风量在5万立方米/小时以下的单个排气口安装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
(七)强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逐步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载客汽车年均增速控制在13%内,载货汽车保有量基本维持平稳,到2025年,摩托车保有量下降20%。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新增柴油车注册登记时,将排气控制装置和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列入检验项目。实施随车清单查验制度,对新登记注册或转入的柴油车严格进行排气后处理装置查验,对实车与随车清单所列排气污染关键控制装置不符合的车辆不得进行检验、不予登记,转入柴油车不符合对应排放阶段的关键污染控制要求的不得进行检验、不予登记。加快高排放公共交通车辆、邮政车辆、出租车辆、环卫车辆、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等淘汰。
强化在用车辆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护(I/M)制度。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车辆进行全面清查,依法予以强制报废。重点开展重型载货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性检测。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排放检验机构。
深化柴油货车治理攻坚。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推进柴油货运车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排放治理、运输结构优化、油品质量升级和监管,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一体化的监控体系。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进一步划定和扩大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对民生保障类用车实行需求审核及环保认定。推进城市主干道柴油货车限行,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坚决淘汰连续3次排放检验不达标的老旧车辆,到2025年,基本完成老旧汽油车辆(国二及以下)及老旧柴油车辆(国三及以下)淘汰工作。
推进油品提质升级。提高油品升级保障能力,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每年油品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市加油站(点)总数的10%,确保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加强油气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监管。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储油库及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需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应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摸底调查,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分年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港口码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等,逐步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严格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要求,现阶段执行第一阶段标准;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内河与江海直达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重油等与含硫量不符的任何燃料。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并逐步搞高其使用率,新改扩建港口码头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配套设施。
(八)推进其他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餐饮油烟管控。全面推进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销售市场,禁止销售效率低下、售后服务不健全的油烟治理装置。大力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提高家用油烟净化率。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禁止建成区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城区道路、车站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
严禁秸杆露天焚烧。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禁烧全程、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加强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管。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及近郊、高速公路、国道公路两侧及“一江三路”(一江:资江;三路:益桃一级公路、益沅一级公路、益宁城际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消除秸秆焚烧隐患。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建立和完善“以奖代补”机制,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实行源头防控、以用促禁,保障秸秆禁烧工作可持续发展。逐步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至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农业源污染控制。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鼓励农村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快实施可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种植业氨排放控制。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达到100%。调整氮肥结构,降低铵态、酰胺态氮肥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比例,增加包膜肥料等缓释型肥料、水溶肥料用量;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科学施用农药,加大高效低毒农药推广使用力度,到2025年,全市农药使用量下降35%左右,高效低毒农药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2021年4月1日前,市中心城区和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以下简称三区)乡镇集镇规划区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2021年4月1日起,三区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格行政许可,三区禁放区范围内不再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新批和延期行政许可;禁放区范围外可申办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但有效期不得超过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起,三区不再批准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禁燃限放工作的认识,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逐步形成绿色、和谐、安全的生活新常态。
(九)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机制。建立环境质量导向机制。本着“环境质量属地责任”的原则,严格环境质量考核机制,加大绿色内生动力,践行城市绿色发展。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与环境质量挂钩的分区分类差别化减排目标管理制度,将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减排考核。依据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调整优化总量控制污染物指标,开展特征性污染因子污染减排,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加快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重特大事件加大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建设,使排污许可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全面开展环境问题排查,进一步推动市、区县(市)、乡镇、村四级环保网格化监管。积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完善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多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执法、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等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环保工作。强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非特护期,强化O3与PM2.5污染的协同控制。
优化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在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网格微站30个左右,实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在高新区建设组分站1个,为污染物来源解析提供支撑;引进激光雷达扫描技术,在市建成区布设固定式颗粒物激光雷达1台(扫描半径不低于14公里)。逐步完善边界站建设,2022年底前,在在传输通道边界建设小微站20个左右,加强传输性污染来源分析;配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辖区省际大气边界组分监测站。完善污染源排放监测体系。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市控以上工业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不断完善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并公开发布,加强社会监督。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2020年底前,组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完成3处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与移动源排放监管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组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指挥中心,整合国控站、组分站、小微站、扬尘在线平台、餐饮油烟在线监控、二污普数据、源排放清单等数据,结合激光雷达扫描手段,为市蓝天办日常分析、排查提供支撑。2025年底前,建立立体式、全方位、全自动的监测监控体系。
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水平。构建市级空气质量预警报预平台,完善环保、气象预报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研判能力,提高预警预报的提前度和准确性。强化重污染天气污染源解析,为选择更有效的应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修订完善并持续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提升应急措施有效性。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调度、督查和考核。市蓝天办组织开展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推进,监督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履职尽职,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制订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牵头抓好相关规划任务;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对本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制订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依职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蓝天办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研究解决达标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大气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畅通信息共享、强化沟通协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相结合,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精准定位,合理布局,做好区域环境保护,使生产、生态、生活相融合。
(二)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考核评估
全面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整合执法资源,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干部行政监察和考核制度,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划重点任务作为市环委会专项考核内容之一,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建立达标规划年度总结、中期评估、终期考核评估的机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修正,实现规划项目库的动态调整。强化大气环境治理综合督查,建立健全大气环境治理后督察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项目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采取预警、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财政支撑
明确环保资金的投入渠道、使用管理。建立政府对环保投入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双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绩效。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逐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机制等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和减排的积极性。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煤改电”、高排污车辆和老旧机动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餐饮油烟治理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精准治理
聘请第三方专业科研团队,系统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溯源分析,常态化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颗粒物来源解析、臭氧来源解析等基础研究工作,强化区域臭氧污染生成、二次颗粒物形成等污染物转化机制研究,定量解析污染源排放、气象过程和化学转化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构建持续开展污染物来源成因诊断的业务化能力。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预测预报、会商分析、预警应急、跟踪评估和专家解读等全流程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体系,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强化清单管理和减排措施落实监管,加强与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与联防联控。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
开展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改造、工业锅炉低氮清洁燃烧、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工程示范工作。
(五)推进信息公开,构建智慧环保体系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强化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发布机制,主动、全面、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重要政策文件,按年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实时发布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年度重点工作、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和权威性。
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空间地理信息等系统集成和整合,全面构建综合、精细、动态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智慧平台,推动智能监管、精准监测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一企一档”信息高效化建设,夯实环保部门执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环保一张图,全方位分析决策系统建设,强化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监控一体化管理,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打通业务之间的关联,形成协同管理机制,实现环境业务和跨部门业务协同流转,应急指挥调度管理智能化。
(六)扩大公众参与,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大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力度,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水平,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推动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培育环保公益社会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环保理念,参与环保事业。加强媒体合作,形成积极的环保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培养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消费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畅通环境信访、环境监督热线、网络邮箱等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论监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五、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包括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综合治理、VOCs综合治理、能源结构优化、煤炭总量削减、货物运输“公转铁”提升、车油管控、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等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详见附件。
附件:益阳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任务要求 |
实施期限 |
1 |
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
湖南益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深度治理工程 |
安化县 |
2023年,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 |
2023年 |
2 |
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工程 |
桃江县 |
2023年,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 |
2023年 |
|
3 |
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工程 |
桃江县 |
2023年,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 |
2023年 |
|
4 |
益阳中源钢铁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工程 |
桃江县 |
2025年全面达到国家、省相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
2025年 |
|
5 |
益阳金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深度治理工程 |
桃江县 |
2025年全面达到国家、省相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
2025年 |
|
6 |
砖瓦行业深度治理工程 |
市域范围 |
逐步完成高效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到2025年,力争行业整体脱硫、除尘效率分别达到80%、90%。 |
2025年 |
|
7 |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
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工程 |
市域范围 |
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淘汰类工业炉窑。对装备简易落后、无组织排放突出,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 |
2025年 |
8 |
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工程 |
市域范围 |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力热力、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 |
2025年 |
|
9 |
陶瓷、玻璃、石灰、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程 |
市域范围 |
按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要求,开展高效脱硫除尘及脱销。 |
2023年 |
|
10 |
VOCs综合治理 |
家具制造行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原辅材料替代 |
市域范围 |
重点推进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和工业涂装等重点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应用水平,到2025年,行业替代比例显著提升。 |
2025年 |
11 |
家具制造行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
市域范围 |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
2025年 |
|
12 |
家具制造行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末端深度治理 |
市域范围 |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的,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
2025年 |
|
13 |
能源结构优化 |
强化清洁能源供应和开发利用 |
市域范围 |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使用。加快推进“气化益阳”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LNG气化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到2025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6%以上。持续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优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 |
2025年 |
14 |
煤炭总量消费控制工程 |
市域范围 |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设施。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提倡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石油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灶和电灶具。区域工业燃煤和民用燃煤使用量分别下降30%和25%。煤炭洗选率达到90%以上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 |
2025年 |
|
15 |
运输结构优化 |
货运结构优化工程 |
市域范围 |
以沿资江、沅江和沿铁路线的区县为重点,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水路运输量。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增长40%以上;水路货运量增长15%以上。 |
2025年 |
16 |
车油管控工程 |
老旧车淘汰及新能源车推广 |
市域范围 |
到2025年,基本完成老旧汽油车辆(国二及以下)及老旧柴油车辆(国三及以下)淘汰工作;全面完成公交车及出租车清洁化。新增或更新公共事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
2025年 |
17 |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市域范围 |
推进柴油货车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排放治理、运输结构优化、油品质量升级和监管,开展柴油货、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进一步车污染控制装置划定和扩大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推进城市主干道柴油货车限行。 |
2025年 |
|
18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项治理工程 |
市域范围 |
全面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分年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等,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大力推进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
2025年 |
|
19 |
油品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
市域范围 |
提高油品升级保障能力,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全面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监管。 |
2025年 |
|
20 |
在用车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
市域范围 |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护(I/M)制度。重点开展重型载货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性检测。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
2025年 |
|
21 |
其他 |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
市域范围 |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密闭运输。逐步提升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23年,主城区和其他区(市)县建成区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他地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建立大型煤堆、料堆、港口码头等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采取有效防风抑尘措施。加强在采矿山粉尘控制,全面落实扬尘粉尘治理措施;对全市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到2023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 |
2023年 |
22 |
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工程 |
市域范围 |
推进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力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提高家用油烟净化率。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禁止建成区内从事露天烧烤。 |
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