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河镇拆除一“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渡船码头
发布时间:2020-04-30 09:42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拆违现场

为确保农村人民群众生活饮水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要求,2020年需对已经划定的“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主要包括违建拆除、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完善标识标牌等。为此,我区开展了多次问题摸排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形成了问题清单,制定了《资阳区2020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联合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各乡镇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在新桥河镇取水口上游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1处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小型客运码头,现有两条柴油发动机渡船,用于客运渡人和车。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五章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同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第十二条规定: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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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现场

为确保新桥河镇居民饮水安全,新桥河镇人民政府端午节期间组织镇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及镇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对新桥河镇大码头水源保护区内船运渡口进行联合执法,责令其立即关停,并对原渡口至沿河大堤路口予以封闭。并对经营人员现场宣讲了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资阳区  崔凯徐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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