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单设生态考核 催生大环保格局
发布时间:2020-05-09 15:2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同志们,我们获得了2019年度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一等奖,由于我们都积极参与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个干职工可以奖励2500元,希望在2020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继续发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5月8日,清塘铺镇党委书记邓继志在清塘铺镇政府全体干职工大会上如是说。

自2017年以来,安化县在全省率先单独设立起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并不断进行完善,每年向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印发《安化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大大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性,催生了全县大环保格局,为建设“畅通、宜游、秀美、富裕新安化”作出巨大贡献。

2017年共将58家单位纳入安化县生态绩效考核,其中乡镇25家,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相关单位33家。2019年进一步完善,纳入生态绩效考核的单位共有71家,其中乡镇24家,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相关单位47家。

考核乡镇按照不同类别分为工业主导型、生态功能型、综合发展型三类,设立一、二等奖各1个,三等奖1-2个。对一、二、三等奖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分别按2500元/人、2000元/人、1800元/人的标准发放绩效考核奖金。考核县直部门设立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0个,对一、二、三等奖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分别按2000元/人、1800元/人、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绩效考核奖金。2020年的生态绩效考核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经县第二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印发。

由于考核奖励力度大,获奖人员多,全县上下积极投身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迅速形成了共抓大环保的良好格局。三年来,共解决中央、省环保督察先后交办我县各类突出环境问题59件;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由曾经的57位跃升至2019年的27位;资江流域安化段水质从Ⅲ类水质提升至2019年部分月份可优于Ⅲ类水质,全县环境质量稳步上升。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拟稿人:毛诗泉、王伟哲、谢雪歌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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