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县人社局对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这也是我县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9月初,我县某在建工程项目水电班等4个班组的农民工先后到桃江县劳动监察局投诉被拖欠工资,桃江县人社局立即立案调查。经查阅承建该项目的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用工台账,针对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未严格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行为,桃江县人社局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仍未改正。
9月9日,针对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对所有农民工实行总包代发工资、部分农民工工资未通过专户管理、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等违法行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桃江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0月下旬,结合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法律法规,并经桃江县劳动保障监察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给予从轻处罚人民币5万元。
据悉,自今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桃江县多聚并措推进《条例》贯彻落实走实走深,全县大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等均能按照《条例》要求依法、诚信、规范用工,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一金三制”落实不严等问题。
接下来,桃江县人社局将加强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协作配合,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做到应移尽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同时,加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加大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税收优惠、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张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