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局长支招避“麻纱”
发布时间:2012-04-10 00:00 作者: 来源:龚正平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赫山区衡龙桥镇村民卜某在城区一工地打工一年,因没有用工合同及证据,工程竣工后包工头耍赖。卜某在讨薪一事上折腾了半年,近日经市劳动监察局调查处理,才讨回一年辛苦钱。

  从201010月起,卜某给某小区建筑工地包工头刘某做泥工,务工前没签合同,至20119月工程竣工时,做工具体数额成了糊涂账,卜某多次讨薪无果。卜某无奈之下到市劳动监察局投诉,可他在填写投诉文书时,既不知被投诉用人单位是哪里,又不知道建筑施工企业是哪家?只知刘某是多层包工下的小包工头,给立案增加难度。监察人员几经周折,通过确认劳动关系和调查掌握的证据,才帮卜某讨回所欠工资。

  市劳动监察局局长戴国扬介绍,像卜某这样不签合同、不了解用工单位情况的欠薪案例,在建筑领域比较普遍。他根据多年来发生的欠薪案件和办案经验,为农民工防欠薪支了三招:一是擦亮眼睛。务工前要大致了解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最好还要到劳动部门查询一下,了解该企业现在承揽的工程是否按比例预存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二是握牢证据,签订合同。务工时,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或者包工头未按约定或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就得向对方索取欠条等证据,免得日后无证据。三是搞清途径。部分农民工不知道怎样维护权益,为了讨薪,与包工头发生争执,到工地现场阻工。其实,只需携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条、工作牌、考勤记录、招工登记表等)和用人单位或者包工头所立欠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即可。(谢泽球周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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