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工作创新做 调处纠纷效率高
今年以来,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打破办案常规,改变对劳动人事争议从申请立案、组庭、举证、开庭审理到裁决这一固定化模式,更加着重把调解工作前移,即在收到仲裁申请书的第一时间(立案前)就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案件调解率明显上升。
做好顶层设计。为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出台《调解工作制度》,该制度对接待值班、案件分配、案件调解、调解原则、相关程序、案件结案、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严格法律程序。为了防范案件处理程序上的风险,值班仲裁员要求当事双方填写《同意调解确认书》,仲裁员对每起案件处置情况进行记录,方便案件做进一步处理。调解成功后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确认书》,同时完善立案、结案等手续,保证当事人能够依法履行调解协议。
号召全员参与。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在接待室值班,对每天接收的劳动争议案件,先由立案庭进行登记,由当天值班员接手案件调解。在十五天规定期限内调解成功的则出具相关文书,如调解不成功再立案进行处理。
制度实施一个多月,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5起,大大提高了争议处理效率,赢得了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好评。今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的服务模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丁湘凤 王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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