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助力残疾职工维权
发布时间:2021-12-07 12:54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2月2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处一起精神残疾职工与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并现场送达仲裁调解书,赢得当事方企业和残疾家属的称赞。

据了解,市属某公司职工汤某患有精神疾病,被诊断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人民法院判决宣布汤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亲属刘某为其监护人。由于该公司属多人股份制企业,对给予残疾职工的赔偿方案意见不统一,态度不积极,导致公司与残疾人汤某家属方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于是残疾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该案后立足实际,办案仲裁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向公司决策层耐心宣讲法律法规,巧妙灵活地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力促双方达成调解意愿,形成调解协议,由公司用工方向残疾职工汤某支付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赔偿款共计6万元,确保此案得到成功调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强化便民措施,畅通残疾人维权绿色服务渠道,积极主动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残疾人、低保户援助案件50余件,接待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叶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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