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1 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再次增加调整。
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予以倾斜照顾。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9年12月 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 元。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 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1.4元,缴费年限不满 1 年的记为 1 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 2019 年 12 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 1.5%。倾斜照顾调整为三个部分:
一、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至 80 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3 元;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80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4 元。
二、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8 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三、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 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 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截至目前,我市2020年养老金调整已全部到位。企业26.4696万名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养老金增加125.78元;机关事业单位5.9428万名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养老金增加173.47元。(胡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