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4 16:1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稳企稳岗稳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失业职工待遇,近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从2020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失业金发放标准暨去年10月提高的基础上再次上调。本次上调后的新标准为:市本级和赫山区、资阳区由1173元/月调整为1242元/月,月标准提高69元;南县、沅江市、桃江县、安化县、大通湖区由1037元/月调整为1098元/月,月标准提高61元。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紧扣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大主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推出了一系列惠企、惠民政策和措施。一是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疫情防控期间的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政策补发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并在系统做好标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二是推行“不见面”业务。为减少疫情期间经办大厅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主动采取网上咨询、申报、审批等多种形式,办理各项失业保险业务。三是积极落实稳岗返还政策。通过简化申报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和即申报即审批等多种形式,确保企业尽快拿到稳岗返还资金。截止3月3日,全市已有116家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103家符合返还条件,返还总金额342.7万元,目前第一批96万元已拨付到位。(刘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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