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无阻,“网上法庭”为职工辩工伤
“我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王某华因工受伤,原告依法应当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2月25日下午,在桃江县人民法院开通的“云法庭”庭审现场,市人社局委托代理人工伤保险科副科长高凯通过电脑远程视频答辩。
2018年9月7日,在益阳市登记成立的原告湖南某机电有限公司空调安装工程承揽人朱某招用的张家界籍劳动者王某华在益阳市某工地安装空调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致身体多处骨折。2018年10月7日,王某华之女王某巧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受理后,向湖南某机电有限公司发出举证通知书,告知其如认为王某华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公司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或者认为王某华的受伤不属于工伤,公司应当在15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和相关证据,但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2018年11月19日,市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王某华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原告对此不服,认为王某华与本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是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经各方协商一致,开庭当天,桃江县人民法院开通“云法庭”,当事人通过手机、电脑在线视频,远程参加了庭审答辩。
疫情发生以来,该市人社局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采取“不见面”方式,线上收件、送达,线下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同时主动与案件管辖地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沟通,通过“网上法庭”参与行政应诉庭审答辩,及时化解了人社行政争议。(沈晶晶 谢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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