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01-12 13:57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着力建设民生福祉全面增进的现代化新益阳,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攻坚克难、稳中求进,全面完成了“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1.就业局势整体稳定。将“稳就业”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积极落实各项“稳就业”政策,确保了就业局势整体平稳。“十三五”时期,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120万人,职业技能鉴定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5%以内。一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益阳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全方位支持各类创业载体建设,引入专业团队,运营市级众创空间,建成省级创业示范(孵化)基地8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6家。举办“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系列赛事,开展市级“双创先锋”评选。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62亿元,创业带动城乡就业19.3万人,获批省级创业型城市。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入“天鹅到家”,加快家政服务业人才开发,拓展就业新空间。精心组织月嫂培训就业,成为益阳就业新名片。至2020年末,全市完成各类职业培训28.5万人次。三是推进重点群体就业。零就业家庭和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动态“双清零”。退役军人、环洞庭湖造纸企业下岗职工、禁捕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四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就业去哪儿”等专项活动,全方位保障企业用工。特别是2020年疫情以来,通过线上招聘、线下送岗,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月”活动,有效破解了企业用工难问题。自主开发劳动力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人岗智能匹配,全市共录入劳动力资源信息201.22万条,“网上就业”逐步实现。五是抓好就业扶贫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扶贫政策,深入实施“1211”行动。率先在全省建立农村劳务经纪人制度,在岗人数达1199人。建成扶贫车间(基地)434个,全市有就业意愿的10.06万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六是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累计支出稳岗补贴资金5634.13万元,惠及1158家企业、171094名企业职工。

2.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完善。全力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扎实开展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网不断织密织牢,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器”作用愈发明显。一是社保改革深入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完成,社保征缴职能实现向税务部门的整体移交。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疫情期间,减免社会保险费3.24亿元。二是社保征缴扩面全面推进。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现全员参保。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为17万余名被征地农民参保,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参保率达97%,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至2020年末,全市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37.8万人、35.2万人、23.5万人。三是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16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5年同步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15年底的1741.03元/月增至2020年的2109.31元/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2015年的70元/月提高至113元/月。完善补充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逐步提高,失业保险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的90%,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全面实施。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基金监管,各项社保待遇得以按时足额发放。

3.人事人才工作稳步推进。至2020年末,全市技能劳动者达22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达11.37万人。一是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得到健全。发布《益阳市人才行动计划》,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二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实施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工程,至2020年末,全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5人,建成博士后工作站4家。重点围绕益阳支柱产业,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800人以上。积极组织全市职业技能大赛,选派优秀选手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获奖人数逐年提高。三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得到加强。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76人,公开招聘率达100%。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基本离休费)、津补贴调整工作。人事考试制度日益健全,平稳完成各类人事考试,确保了考试安全。

4.劳动关系日趋和谐稳定。至2020年末,劳动合同备案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92%。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达72492元,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增长达8.4%。一是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市劳动用工制度全部建立,规模企业动态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0%以上,全市工资集体协商企业3965家,占总建会企业的91.1%。及时对劳务派遣资质企业进行年审和实地核查,至2020年末,我市共有108家企业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二是着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乡镇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组织全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法定时间结案率为90%。三是着力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多部门联合办公,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对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资发放、休息休假制度、高温津贴发放、遵守劳务派遣等进行日常化巡查。率先在全省推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两金三制”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启动实施,全市欠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治欠保支工作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后4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表彰。

5.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市、县、乡、村四级人社平台,全面下移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职业介绍等9项职能。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改造升级,实现网上经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加快推进网上经办。二是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加快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挥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骨干作用,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和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益发展。三是大力推进人社信息化建设。结合“智慧益阳”建设,全力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现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并能应用,读卡机具覆盖率100%。

(二)“十四五”期间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机遇方面: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可持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新增就业超过预期,社会保障体系规模持续扩大,社会保持整体和谐稳定,为“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挑战方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就业总量压力特别是青年就业压力不容忽视,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社会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压力。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根除,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有待进一步明确。国际贸易格局演变、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发展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课题。人社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等,给我市“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以及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更积极更开放的人才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供更均衡更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努力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山乡巨变、建设现代化新益阳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服务大局。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我市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为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保证。

2.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在发展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高端引领、创新驱动,优先开发人才资源,优先调整人才结构,优先保证人才投资,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3.夯实基础,深化改革。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更好发挥系统积极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安全相统一。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4.依法行政,促进公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行政,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合理调节工资收入分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三)主要目标

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更加科学完善。就业质量显著提升,保持较低的失业率水平,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开放,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促进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优质。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持续改善民生,助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推进实现“劳有乐业、才有优用、技有专长、老有颐养”,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向更高台阶。

1.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大力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优化就业创业环境,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7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

2.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省部署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参保人群,提升工伤保险经办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3.技术技能人才队伍规模更大、素质更优。立足我市特色产业,培养和引进一批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形成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设技工强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益阳提供强大人才支撑。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3万人、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3.5万人。

4.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5.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巩固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队伍力量,巩固根治欠薪成果。“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察体系基本构建,联合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能力。

6.公共服务更加均等优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更加健全,信息系统更加完善,业务职能进一步下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完善智慧人社建设,推动业务经办由“实体服务大厅”逐步向“虚拟服务大厅”转移,做到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窗受理”。完善省“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平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全覆盖,基层公共服务条件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均等化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服务渠道多元化、信息服务智能化。

三、主要指标


专栏1  “十四五”规划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 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46

[>17]

预期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

5.80

<5.5

预期性

3.城镇登记失业率(%)

2.22

<4.5

预期性

4.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8.14

[11]

预期性

5.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4.96

[ 4 ]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9

预期性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3.5

25

约束性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5.2

38

约束性

三、人才人事

9.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0.6

[ 3 ]

预期性

10.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1.8

[ 3.5 ]

预期性

11.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0.07

[ 0.4 ]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0%

97%

预期性

1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5%

96%

预期性

注:[ ]内为五年积累数。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稳定就业局势,推进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1.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变化,围绕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五个益阳”建设,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强化就业优先,推动将就业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列入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建言献策重要内容,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加强宏观政策协调联动,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实施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时,统筹评估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支持投资创造岗位多的项目,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压实就业工作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健全市县两级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政府就业资金刚性投入机制,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就业风险协同应对机制,持续开展促进就业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2.推动就业扩容提质。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加快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就业政策和制度环境,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挥新就业形态。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促进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基本形成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结合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

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生涯全过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力争每个区县(市)建成一个实训基地。加大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力度,依托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以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为载体分批培育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劳动者通过特色劳务品牌培训实现技能就业。实施技能培训增效工程,围绕“现代农民培育计划”,深入开展现代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快高素质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围绕人才一体化培养,推进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大规模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培训服务常态化,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专栏2  职业技能培训

1.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劳动者自主选择、市场资源配置、政府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2.技能培训增效工程

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壮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每年力争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2万人次以上。

4.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推进“双创、众创、众筹、众扶”等新型创业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搭建创新创业共享平台。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坚持“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四创联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降低反担保门槛,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加速释放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活力。积极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不断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加强创业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加快培育创业主体,在开展SYB创业培训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新业态培训,将“直播带货”、创业模拟培训、乡村领雁创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加大创业师资培训力度,鼓励优秀创业导师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加强创业载体之间对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5.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4年),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快公共就业智慧化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打造“就业地图”。推进就业实名制,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推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数据交换和动态管理,实现基本公共就业线上自助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体系,深入实施“311”就业服务行动,着力满足各类服务对象就业服务需求。健全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加大就业岗位归集发布力度,搭建人岗对接平台。落实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就业创业服务功能,保障城乡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

6.稳定重点群体就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禁捕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结合重大战略布局、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更多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和智力优势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吸引高校毕业生本地就业,为有意愿、有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多层次支持。扩大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业技术等领域就业空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乡镇农村一线、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就业。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高校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给予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促进劳动力供需有效对接,推动农民工和脱贫人口有序外出就业;建立促进农村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的长效机制,优先帮扶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畅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渠道,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加大禁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保持动态清零。落实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政策。加强就业援助,把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保障基本生活。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引导用工单位积极吸纳大龄劳动力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展“点亮万家灯火”就业帮扶服务活动,对各类重点群体分类帮扶、精细援助、跟踪服务。

专栏3  就业创业提升行动计划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选派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更好发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2.就业创业示范市县建设

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选树公共就业服务典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标准,推动开展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返乡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带头人培养、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育才强企、引才回乡五项行动计划,建设一批返乡人员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组织返乡创业宣传交流活动。

3.促进就业创业行动

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质培训服务、劳务协作服务、供求信息监测服务。

7.加强失业风险防范管理。扎实推进稳企稳岗稳就业措施,积极应对就业领域的风险挑战。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紧盯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劳动力市场供求等关键指标,精准研判就业形势及变化趋势。创新统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定点监测等方式,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加强与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失业形势研判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8.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成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并引进第三方机构运营,扶持区县(市)大力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水平。深化“线上线下”融合,逐步建成线上线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人岗匹配度。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品牌、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制定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探索构建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诚信体系。

专栏4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1.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重点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对获得“诚信示范机构”等荣誉称号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企业,研究制定相关奖励政策。

2.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培植计划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引进中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和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购买服务。鼓励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灵活用工服务等中高端和新兴业态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

3.诚信主题建设行动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服务主题建设活动,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典型,发挥示范机构诚信带头引领作用,增强服务机构的诚信意识、品牌意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促使行业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水平。

4.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行动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专项行动,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运营、退出等行为进行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和安全有效的市场环境。

5.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行动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机制,定期开展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活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项目,及时反映市场供求情况,预测市场供求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市场供求信息在服务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中的作用。

6.行业自律规范行动

通过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发布行业公约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自律。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参与机制,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等,推动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可持续的社会保障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的原则,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的发展局面。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国省部署推进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照国家部署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推动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探索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2.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全省总体部署,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流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人员兜底保障体系,为失业职工提供资金补助、医疗保障、技能培训等多方位服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推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适合新业态用工特点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试点,探索超龄就业人员和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参保办法,落实国家《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有序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3.实施全面参保计划。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应保尽保。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做好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将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障范围。推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4.健全待遇调整机制。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调整,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确立适度的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科学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5.强化基金监督管理。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监督、政策制度完善、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的基金监管新格局,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完善数据实时共享比对机制,将基金监管制度规则和监管系统嵌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好大数据,进一步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提高监管效率,遏制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6.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完善人社政务服务“网办”。完善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统一经办服务标准,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升经办标准化水平。推动经办模式转型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推进网上业务经办,力争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网上办”。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加强业务系统数据与省部主要数据平台对接,构建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一事双岗双审”等防控措施,推进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系统的深度融合。

(三)推进人才洼地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持续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发展环境优化。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健全高质量人才培养链和供应链,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标“三高四新”“东接东融”等重大战略,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系统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注重质量、分类管理,组织实施人才服务行动,打好人才人事工作组合拳,推动人才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

1.加快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服务、激励机制,强化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服务功能,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治环境。强化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推动人才项目和产业规划高度融合,配合制定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工程等人才支持措施,加快形成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人才开发和引进格局。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快培养集聚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实施“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优化留学回益人才工作服务,构建以顶尖人才引领、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主体、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充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弘扬工匠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大力培育“益阳工匠”。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工程,帮助和支持市技工学校创建技师学院。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师资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要求。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提升益阳技能大赛竞赛整体水平,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成果转化。加强技能人才表扬激励,定期开展并组织参加国省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评选表扬活动。

4.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建立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考核为抓手,提升事业单位日常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审批、备案事项等业务流程管理,下放权限,精简流程。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监督,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办法,积极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学历、专业、年龄要求,允许限招本地户籍人员)的优惠政策,引导人才到乡村振兴主战场去。积极推广应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网上办”。

5.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分类建立健全符合人才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际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构建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动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进一步扩大贯通规模。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改进完善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提供职称评审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和电子证书服务。完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制度,实现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加快推进证书发放、查验便利化。

6.确保人事考试安全。加强人事考试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务组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考试基地建设。加大人才测评新技术应用,提高考试保障能力。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防作弊新技术运用,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严厉打击有组织的高科技作弊和涉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事考试更加规范,考风考纪更加严肃,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专栏5  人才振兴工程

1.专业技术人才项目

实施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计划、专业技术类人力资源培养开发、高层次人才评审等项目。

2.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理论研究,加大专业学术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

3.技工教育提质工程

加快高水平技工院校建设,支持湖南兵器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益阳高级技工学校申办技师学院。实施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校长和一体化师资培训,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和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

4.技能人才攻坚行动

完善以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多元评价体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行动,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系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大力开发和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我市培育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提供支撑。

5.职业技能竞赛引领计划

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培养和选拔技能人才中的引领作用。定期举办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打造益阳技能大赛品牌,每年带动2000人次参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6.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大力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选拔生产和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四)深化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收入分配规范有序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对事业单位的正向引导和激励作用。

1.深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按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创新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将工资分配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形式。

2.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完善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和工资支付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工资分配的事前指导,探索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定期发布制造业人工成本调查情况,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引导。

3.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确保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合理有序。

4.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政策。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益阳人才行动计划涉及到的有关事业单位人才激励保障的政策措施,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激励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国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制度。稳妥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关心关爱广大基层教师,落实好各项工资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五)维护劳资双方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创新和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坚持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开展对重点行业的突出用工问题治理,加强对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加强制度化建设,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立符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强化属地化解机制,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落实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探索开展社会仲裁员和仲裁志愿者招募工作,定期公布专兼职仲裁员名单。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仲裁准司法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调解仲裁机构特点的办案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探索新的培训方式,不定期地开展业务培训,强化调解仲裁员队伍行风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完善调解员仲裁员职业保障机制,提高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大力推进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服务。

3.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做好典型案件发布和案件办理指导,加强重大案件督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整合线上投诉举报平台,利用移动终端,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系,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建立机构编制完备、人员配备到位、机构名称规范、执法形象统一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执法行动,对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进行联动打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对失信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专栏6  劳动关系提升工程计划

1.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加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重大矛盾风险隐患。探索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途径和供给方式,选取基础较好、企业较为集中的示范园区,实施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薪酬设计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更高质量就业,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价值和获得感。

2.和谐劳动关系三年提升计划

打造24名“湖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24家“湖南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24家“湖南省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24户“湖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810户新企业用工。

3.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建立完善对用工规模较大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4.农民工服务保障项目

在园区、行业和重点企业设立监测预警点,共同做好采集和监测农民工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农民工数量、结构及其分布情况,做好农民工市民化融合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工作。健全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社会协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鼓励协作单位为农民工服务保障提供有力的社会补充,形成政府保基本、社会作补充的完善的农民工服务保障体系。征集一批社会协作单位,多层次维护和关爱农民工权益,推介一批关爱典型做好示范引领,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农民工市民化融合样板社区、街道、园区,实施新市民培训计划,帮助农民工加快实现社会融合。

5.调解仲裁信息化项目

改进完善仲裁办案系统和案件监测系统,大力推进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和“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建设,在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加载仲裁服务功能,加大线上、线下服务结合力度,利用技术手段优化案件处理流程。

4.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提高农民工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利,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做好农民工舆情监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效能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厚植系统行风文化基础。持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高频事项,以标准化促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服务效能提升。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提升窗口单位业务经办能力,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窗口集成服务,加强对大厅服务情况管理调度。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开展“清减压”,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异地事项跨域办、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下沉就近办,彻底打通为民服务“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行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改,全面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公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均衡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实现城乡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应需化的人才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产品标准化管理。加强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软硬件标准。积极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完成“智慧人社”建设,建设一体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线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全服务上网”。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全民持有,大力发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实现“全业务用卡”。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实现“全数据共享”。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基础安全防护、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监控、审计和应急保障机制,提升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专栏7  信息化建设工程

1.智慧人社建设工程

利用省建设金保工程二期有利时机,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市、县两级加快建成网上经办、综合柜员、自助服务、经办监督、电子档案“五位一体”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完成智慧人社建设,实现跨业务、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建成省、市、县三级的视频会议系统。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

聚焦解决当前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和监管能力不足问题,适应人员流动和平台经济等发展要求,集中整合数据资源,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做好“12333”服务热线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

3.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

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自然过渡换发,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全民持有。大力发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实现实体社会保障卡与电子社会保障卡的协同并用,形成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占总人数的90%,其中电子社会保障卡覆盖率达1/3以上。深化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全面应用,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待遇入卡、业务用卡;拓展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将用卡范围逐步拓展到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等领域。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风建设提升行动

构建简约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动态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深入推广“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大力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证明材料正面清单制度。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线上“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提升“互联网+人社”便民服务能力。

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聚焦乡村大龄脱贫人口、低收入人群,建立施策精准、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帮扶机制。坚持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两大方向,依托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有意愿的乡村地区劳动者外出就业。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高质量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吸引农民工等自主创业。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促进弱劳力、半劳力就地就近解决就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努力实现乡村有技能提升意愿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完善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激励政策。做好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将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评估体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体系。

(二)加强作风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打击“提篮子”“黑中介”等专项整治,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四风”,继续抓好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以铁的纪律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建设优质服务窗口,按照“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把好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

(三)推进“法治人社”。全面贯彻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广人社政务服务程序规定,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法制审查关口作用。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发文程序,加强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开展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加大投入力度。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支持促进就业、人才引进、社会保险补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

(五)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和践行“益阳人社精神”。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

(六)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舆情分析,建立网评队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上的参与程度,构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宣传工作格局,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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