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
发展规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湘人社发〔2017〕34号),全面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以下简称法治人社建设),结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完备,各项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保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法治化。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人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尊崇宪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共享,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人社建设与创新人社、廉洁人社、服务型人社建设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人社职能
目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转变基本到位,各项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步骤和措施:
1.深化人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做好已取消、下放以及暂停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9年底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完成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省厅公布职业资格目录后,清理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明确设置依据和实施部门。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2)巩固拓展高效、便民、集中的行政审批模式。继续加强人社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实现政府服务、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政策咨询一体化运行,最大限度地把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中心,实现人社系统审批部门、事项、权限、人员进驻全覆盖,尽最大限度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效率。
2.健全权力责任收费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权力清单公布工作,将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市本级要对涉及企业和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配合工商行政部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到2018年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2019年6月底前,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4.优化人社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结合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实施,积极配合国家建设全国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2020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5.推进人社业务工作与人社法治建设融合发展,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全面履职。
(1)就业创业。合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巩固、扩大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就业资金监管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社会保险。推进社会保险征缴制度改革,实行五险统一征缴,分账核算。强化社会保险执法检查,严格稽核制度和审计监督,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厉打击社会保险骗保行为,保障基金安全。
(3)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有序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放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加强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管理,支持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示范创建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维护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4)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录、考核、职位管理、奖惩等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军转安置工作机制,促进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开,程序更加规范。加强人事考试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前防控。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出台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加大对考试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5)收入分配。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定期发布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属地政府托底保障制度,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国有企业职工及负责人薪酬指导和管理,建立合理、公平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
(6)劳动关系维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号)规定,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的要求,合理划分不同层级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减少执法层次。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形成信息共享、网上监控+实地监察、网上办案的劳动监察新模式。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简化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完善集体劳动人事权利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办案指导力度,健全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设。
(7)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建立“服务对象导向”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在绩效评估指标设立上更加注重群众利益和诉求。创新履职评估方法,引入多元评价主体,拓宽民意表达渠道,适当增加社会公众评估权重。完善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提高绩效评估的公信力。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
步骤和措施:
6.健全依法决策机制。2018年底前,制定《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具体事项、法定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决策流程。
7.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管理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8.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落实重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争议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报告和调整,防范政策执行中的法律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9.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推进局系统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2018年6月底前,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0.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1.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12.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意见》,严格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在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上的要求。坚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三统一”、定期清理加动态清理等制度。试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公正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步骤和措施:
1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完善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整治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基本社会保险权益。以易发、频发违法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针对突出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各类执法行为。2019年底前,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开展重点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标准和法制审核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15.完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快推进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
16.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共享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在日常工作和办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案卷评查等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重大违法情形的,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法制机构。
17.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7年年底前,建立强迫童工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人事考试等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移送行为。2018年底前,建立健全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8.创新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用人单位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探索在行政执法中运用现代通信、互联网新技术。
1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和执法数据共享机制。对就业失业登记、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行政执法处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及待遇支付等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加强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信息共享,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推进行政管理与服务网上受理、办理,法律文书网上公布和查询,为管理服务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信息服务。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确定执法主体、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市及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部、省、市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2.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执法机构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干扰依法行政,不得授意、请托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违法活动。对妨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执法机构依法履职的氛围。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强对执法的经费保障,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步骤和措施:
2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24.加强行政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社会保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社会保险费征缴、公务员考录、职称评定、人力资源调配、事业单位招聘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25.加强诚信建设。强化以履行行政合同、公开行政许可等为重要内容的政府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研究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大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公务员管理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政策公开力度。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制度,通过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通过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同公众间的联通互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劳动人事争议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步骤和措施:
27.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劳动争议。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形势分析与研判,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
28.加大普法力度。按照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国家宪法日、五一劳动节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探索建立人社普法微博、微信平台,发挥新型媒体平台的互动作用,实现普法宣传的高效化、便捷化;创新普法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个性化、菜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宣传品开发等方式,带动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
29.妥善处理行政争议。2018年底前,市及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部省市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完善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2017年6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具体承办、法律顾问配合参与的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建立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制度,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参加现场旁听;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出庭、应诉等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加强研究涉诉案件类型、特点及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30.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落实《湖南省信访条例》,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程序,推进部门所属业务科室、二级机构联合接访,严谨、高效办理信访案件复查复核,依法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完善信访事项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维护信访秩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立健全矛盾预警机制。
(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步骤和措施:
3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应考人员参考率、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
33.通过法治实践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34.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依据部省有关规定,建立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督促其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5.加强党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人社建设各方面,坚持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及时消除制约法治人社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市及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年度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
36.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数量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要选贤任能,将优秀的法制专业干部选配到法制工作岗位。要加大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强化选人用人导向。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当好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37.加大法治经费保障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8.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作为法治人社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内设科室、局属单位要坚持在法制框架下开展业务工作,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大融合、大发展。
3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局业务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和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该科室、机构和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七五”普法先进。结合法治人社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0.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人社建设的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41.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法规科报送本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法规科起草年度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按要求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民政府。
42.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具体措施、成果形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机构要牵头开展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本发展规划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法治人社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振奋精神,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切实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附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任务台帐》
附件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
任务 台 帐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措施 |
成果形式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深化人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行政许可动态清理 |
公布行政许可清单 |
法规科、行政许可相关科室 |
每年 |
2 |
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 |
法规科、行政审批相关科室 |
2019年底 |
|
3 |
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
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
法规科、劳动关系科 |
2017年6月底 |
|
4 |
清理职业资格项目 |
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
法规科、职业资格相关科室单位 |
省厅公布后 |
|
5 |
建立权力责任收费清单清理机制 |
动态清理权力责任收费清单 |
公布权力责任收费清单及依据等 |
法规科、相关科室单位 |
每年 |
6 |
落实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
配合工商行政部门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
社会保险登记与其他登记合一 |
市社保处、法规科、社会保险业务科室、其他社保经办机构 |
2020年底前 |
7 |
建立人社信用信息共享系统 |
建设人社信用信息共享系统 |
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 |
信息中心、相关业务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2018年底前 |
8 |
废除妨碍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 |
清理妨碍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 |
公布文件清理结果 |
法规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
2018年底前 |
9 |
优化公共服务 |
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 |
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
医疗生育保险科、医保处、信息中心 |
2018年底前 |
10 |
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 |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
社会保险相关科室、经办机构,信息中心 |
2020年底前 |
|
11 |
人社业务工作与法治建设融合发展 |
推进就业创业工作 |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巩固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成果、就业服务水平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就业资金安全。 |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就业局 |
逐年推进 |
12 |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
实行五险统一征缴、严格稽核和审计制度 |
社保处、医保处、就业局、基金监督科等 |
2018年底前 |
|
13 |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完善 |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
逐年推进 |
|
14 |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
公务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高,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军转安置工作机制健全,人事考试安全。 |
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军转安置科、人力资源考试院 |
逐年推进 |
|
15 |
改进收入分配机制 |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制度继续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国企薪酬分配合理公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进。 |
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劳动监察局 |
逐年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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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强化劳动关系维权 |
行政执法体制优化、全面实施“两网化”管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得到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 |
劳动关系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规科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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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健全绩效评估机制 |
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
绩效评估科 |
逐年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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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
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 |
出台《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法规科 |
2018年底前 |
19 |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
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 |
出台《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意见》、动态清理并公布规范性文件 |
法规科 |
2017年6月底前、逐年动态 |
20 |
提高专家论证质量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健全人社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
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
法规科 |
2020年底前 |
21 |
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 |
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 |
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
法规科 |
2020年底前 |
22 |
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追究 |
落实省厅出台的相关制度 |
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
法规科 |
2020年底前 |
23 |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
重点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未参保缴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 |
基本实现无欠薪、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面扩大、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依法受到处理 |
劳动监察局、基金监督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2020年底前 |
24 |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 |
建立劳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 |
法规科,行政执法相关科室以、单位 |
2019年底前 |
25 |
完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 |
推进与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 |
健全与其他行政机关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互协作的执法机制 |
劳动监察局 |
2017年底前 |
26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与公安、检察、法院建立案件衔接机制,建立反社保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劳动监察局、基金监督科、人事考试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2018年底前 |
27 |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和执法数据共享机制。对就业失业登记、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行政执法处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及待遇支付等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
信息网络互联 |
信息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
2020年底前 |
28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问责 |
法规科、纪检监察室 |
逐年推进 |
29 |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
优化执法环境、加强经费保障 |
行政执法无干扰、经费得到保障 |
纪检监察室、规划财务科 |
每年 |
30 |
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
接受党内监督 |
按要求报送依法行政情况 |
所有科室、单位 |
每年 |
31 |
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 |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
所有科室、单位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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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接受司法监督 |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
所有科室、单位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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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接受社会监督 |
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
纪检监察室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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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强行政监督 |
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 |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
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
逐年推进 |
35 |
加强诚信建设 |
加强守信践诺建设 |
认真履行行政合同等 |
所有科室、单位 |
每年 |
36 |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
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实现“五公开” |
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科 |
每年 |
37 |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
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
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
劳动关系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2020年底前 |
38 |
加大普法力度 |
落实普法责任,创新普法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扩大法治文化建设。 |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科室、单位 |
每年 |
39 |
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
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
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 |
法规科,涉诉相关科室、单位 |
2017年底前 |
40 |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
规范人社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事项化解机制,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
建立联合接访机制、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健全矛盾预警机制 |
信访科,相关科室、单位 |
2020年底前 |
41 |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
法治理念、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
法治素养成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指标 |
人事科 |
每年 |
42 |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
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
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落实学法考法制度。 |
人事科、法规科、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
每年 |
43 |
加强法治实践 |
规范权力运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自觉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 |
所有科室、单位 |
每年 |
44 |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
实行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
建立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
人事科、公务员管理科、法规科 |
2020年底前 |
45 |
加强党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 |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人社建设各方面 |
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 |
所有科室、单位 |
每年 |
46 |
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 |
适用任务要求,设置相应机构、配齐法制人员。加大法治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
机构设置、人员数量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重视法治工作人员培养使用。 |
人事科 |
逐年推进 |
47 |
加大法治经费保障 |
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
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经费得到保障。 |
规划财务科 |
逐年推进 |
48 |
落实工作责任 |
推进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
主要领导履行作为法治人社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法制机构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全体工作人员做到在法制框架下开展业务工作。 |
所有科室、单位 |
逐年推进 |
49 |
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
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
法治人社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法、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
人事科、法规科 |
逐年推进 |
50 |
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 |
培育法治人社建设先进典型 |
典型示范作用得到加强 |
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人事科 |
逐年推进 |
51 |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
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情况 |
按时间节点报送法治人社建设情况 |
全系统 |
每年 |
52 |
层层制定实施方案 |
根据部、省规划,结合实际,市级制定发展规划,区县(市)制定实施方案。 |
市及区县(市)及时制定法治人社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并上报 |
全系统 |
2017年7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