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人社发〔2018〕17号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
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益发〔2015〕10号)和《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财社〔2016〕228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8日
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
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助推我市创新创业热潮,实现就业倍增效果,根据《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益发〔2015〕10号)和《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财社〔2016〕22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础上,组织开展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以下简称“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即在全市范围内,不分人群、对象,每年评选不超过50家优质初创企业,探索建立我市创业主体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
第三条 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网上公示”的原则,从全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质初创企业中择优评选。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在益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8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特别优秀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年;
3.企业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企业稳定带动城乡就业2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可优先评选。
第五条 申报方式和名额
采取自主申报和区县(市)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市)荐名额、最终评选名额如下表:
序号 |
单位 |
推荐名额 |
评选名额 |
1 |
赫山区 |
≤17 |
根据资料复审、项目路演、现场考察结果确定排名,全市最终评审奖励名额≤50家。各区县(市)推荐的企业全市竞争,不考虑单位平衡。 |
2 |
资阳区 |
≤17 |
|
3 |
南县 |
≤6 |
|
4 |
沅江市 |
≤6 |
|
5 |
桃江县 |
≤6 |
|
6 |
安化县 |
≤6 |
|
7 |
大通湖区 |
≤5 |
|
8 |
高新区 |
≤17 |
|
合 计 |
≤80 |
≤50 |
|
说明:家庭农场和农村专业合作社不得超过总推荐名额的40%。 |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6月30日前)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初创企业,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已申报或获得省级“双百工程”和已获评市级“双创先锋”、优质初创企业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优质初创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创新创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500字以内);
2.《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表》(附件1);
3.《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自评记分表》(附件2);
4.附件2涉及到的各项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
(二)区县(市)初审(7月15日前)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核实,填报《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名额推荐,申报中出现超出名额或其他不按规定申报行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料复审(8月10日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区县(市)推荐企业申报资料,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采取“差额选择、量化打分、择优评选”的原则确定60家企业入围项目路演。
(四)项目路演(8月31日前)
对通过资料复审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益阳众创空间开展项目路演(评分标准见附件4),确定55家企业进入实地考察。
(五)实地考察(9月30日前)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实地考察小组,对入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分标准见附件5),根据实地考察结果和资料复审、项目路演得分,确定拟表彰奖励的50家企业名单。
(六)上网公示(10月31日前)
通过市级资料复审、项目路演和实地考察后,对拟确定公布的优质初创企业在益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评选结果公平公认。
第七条 评审计分规则
市级评审采取百分制,其中资料复审占40%,项目路演占40%,实地考察占20%。
第八条 奖励方式和奖励扶持标准
对入选的优质初创企业,授予“××年度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奖牌,按规定颁发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获得优质初创企业的奖励扶持标准为:根据评审总分,排名前10名的奖励10万元/个,第11名至第50名的奖励5万元/个。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到相关区县(市)财政,再由区县(市)财政拨付至优质初创企业。
第九条 优质初创企业奖励扶持资金从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成功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优质初创企业评选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并享受相关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应与当地发改、科技、经信、扶贫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推荐符合代表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代表。优先推荐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孵企业参加评选。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要求
各类申报资料上报一式1份,由申报单位按考评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的相关复印件请标注“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1、附件2、附件3上报一式1份(单独提交,不装订),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申报联系方式
全市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资料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世纪大厦1722室),联系电话:6501349,电子邮箱:3230428665@qq.com。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申报表
2.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记分表
3.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
4.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项目路演评分表
5.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现场考察评分表
附件1
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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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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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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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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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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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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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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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制造类企业 □服务类企业 □农业专业合作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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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 知识产权数 |
|
联系人QQ号码 (必填) |
|
|||
稳定就业情况 |
上一年度吸纳 就业人数 |
人(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人、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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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参保情况 (上一年度12月) |
险种 |
参保人数 |
月缴费额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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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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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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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
|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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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情况 |
上一年度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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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税收 |
万元 |
|||||
员工月平均 工资水平 |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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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3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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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推荐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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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区县市财政部门 初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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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 评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 评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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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记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考评 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佐证材料 |
基本分值 |
企业自评分 |
区县市复核分 |
市级评选分 |
基本 条件
30分 |
1 |
企业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记5分,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
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无违法经营记录证明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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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企业处于创业起步或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记10分,一般的记5分,无发展潜力的不记分。 |
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
10 |
|
|
|
|
3 |
初始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内记10分,2年以上3年以内记8分,3年以上5年以内记6分。 |
企业营业执照 |
10 |
|
|
|
|
4 |
企业产权明析,有固定经营场所,自主、合法经营,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
企业场地购买(租赁合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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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 潜力
45分 |
5 |
年产值100万元以上记10分,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 |
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
10 |
|
|
|
5 |
上一年度上缴税收20万元以上记5分,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免税企业记基本分)。 |
上一年度全年上缴税收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免税证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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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
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人记20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记分,带动就业每增加10人加1分,最多加10分。 |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材料等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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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记5分,每多1项加1分,最多加5分(农业类企业记基本分)。 |
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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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注册商标记5分(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分别加3、2、1分),无注册商标不计分。 |
企业商标证明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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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 法规
20分 |
9 |
《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记8分,每差2个百分点减1分,扣满为止。 |
员工劳动合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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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记8分,每差2个百分点减1分,扣满为止。 |
上一年度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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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记4分,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记分。 |
提供上年度四季度一个季度的员工工资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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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5分 |
12 |
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填报完整记3分,否则酌情扣分。 |
申报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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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申报资料装订整齐,外形美观记2分,否则酌情扣分。 |
申报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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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市级资料评审按40%权重计入评选总分。
附件3
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 |
营业执照编号 |
注册时间(年—月) |
上一年度年产值 |
上一年度上缴税收 |
自主知识产权数 |
就业人数 |
吸纳困难人员数 |
参加社保人数 |
自评得分 |
区县市初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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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项目路演评分表
序号: 日期: 年 月 日
模块 |
指标 |
要素 |
分值 |
得分 |
项 目 情 况
75分 |
创业背景描述 |
包括行业现状、发展趋势。 |
10 |
|
创业项目描述
|
具体包括企业在做什么?怎么做?已取得的成绩及未来规划等方面。 |
20 |
|
|
市场分析 |
包括目标客户、竞争对手、自身竞争优势、前景预估等。 |
10 |
|
|
团队介绍 |
包括企业团队架构是否完善、能否满足现阶段需要、下一步的团队构建思路等。 |
10 |
|
|
需求描述 |
主要描述企业目前在资金、人力资源、场地等方面的需求。 |
10 |
|
|
风险规避 |
对企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技术、运营、财务等)是否有清晰的认识和一定的规避方案。 |
15 |
|
|
现 场 情 况
25分 |
思路清晰,能够清楚的介绍企业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
5 |
|
|
准确理解评委问题,回答问题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简洁流畅。 |
10 |
|
||
精神风貌好,仪表整洁大方,表现得体。 |
5 |
|
||
结构清晰,有逻辑性,内容完整,重点突出,路演形式美观新颖。 |
5 |
|
说明:1.项目路演按40%权重计入评选总分;
2.企业路演不超过6分钟,现场问答不超过4分钟,合计不超过10分钟;
3.可由企业负责人陈述或企业组织团队陈述。
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现场考察评分表
序号: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考察内容 |
分值 |
考察情况 |
得分 |
1 |
考察企业注册信息、知识产权、产值税收等信息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
20 |
|
|
2 |
考察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与申报资料是否相符 |
10 |
|
|
3 |
考察企业现场经营生产情况 |
10 |
|
|
4 |
吸纳就业情况与申报资料是否相符 |
20 |
|
|
5 |
现场调查员工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社保缴纳、按时发放工资等情况的评价 |
20 |
|
|
6 |
考察组对企业发展及项目潜力的整体评价 |
20 |
|
|
合计 |
100 |
|
|
说明:现场考察分按20%权重计入评选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