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和《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益阳市本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对象
(一)在益阳市本级参保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在益阳市本级参保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补贴范围、补贴期限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期限。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2、对同一就业困难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第1条规定的补贴期限。3、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
(三)补贴标准。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三、申报程序
益阳市本级参保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到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申请(世纪大厦1722室)。申请时需填报《益阳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和高校毕业生学信网查询证明(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
四、申报截止日期
益阳市本级2021年度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37-6501349。
附件:益阳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高
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益阳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
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单位)名称 |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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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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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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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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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在职职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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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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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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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申请 补贴 情况 |
人员类别 |
申请人数(人) |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总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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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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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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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或吸纳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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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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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办科室初审意见: 经初审,该企业招用(吸纳)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人,享受补贴 元。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拨付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元。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经复核,同意拨付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元。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企业类型: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2.“招用或吸纳其他符合条件人员”需备注人员类别。
3.本表填报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