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2 10:1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全市参保企业: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厅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

(一)2020年2月至6月,我市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免征,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预计为企业最少减负2469.6元/人。

(二)2020年2月至4月,我市大型企业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预计为企业最少减负741.12元/人。

二、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湘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延期办理参保缴费和打造“不见面服务”

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参保单位也可通过QQ、微信、电话、邮寄等方式传送必要资料后申请办理业务。

四、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要鼓励参保对象积极依法参保缴费,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效应。全市至今未参保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未实现全员参保企业,应尽快在2020年6月之前申报参保,依法代扣代缴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时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红利。

市社保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企业减低用工成本,确保参保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联系电话:0737-6501522。


益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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