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失业保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有失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援企稳岗返还力度,放宽裁员率标准
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指标由原“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防疫物资生产及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单位标准为60%。
二、允许确有困难的企业缓缴失业保险
在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向征缴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三、允许延期办理业务
(一)单位业务
允许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人员异动,缴费业务等。
(二)个人业务
1、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
适当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政策补发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并在系统做好标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2、延长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期限
在暂停窗口服务期间或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允许企业参保职工延期办理申领手续,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企业在职职工证书的有效期限。
四、开展网上业务经办,推行“不见面”业务
为减少疫情期间经办大厅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采取网上咨询、申报、审批工作形式。参保单位可通过QQ群和电话咨询相关业务,通过QQ群传送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完善后续工作。
QQ1群号:112453340(此群满员,供已加群参保单位)
QQ2群号:725906066(新参保单位可加)
电话:0737-4225264
失业保险征缴科(稳岗返还、单位业务)
夏建平 陈正卿
失业保险服务科(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徐志雄
益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