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按照秉承一颗爱心、坚持两个发展、聚焦三个重点、实现四个飞跃、推进五化进程的“12345”工作思路,统筹指导全市民政发展路径,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凸显民政社会服务兜底保障职能,增强民政服务经济社会功能,优化民政系统整体服务效能,提升民政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着力推进现代化新益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民政部门继续走深走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坚持大抓落实,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政治监督,围绕巡察、审计发现问题组织“回头看”。持续深化政治生态强基工程,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开展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3.提升机关党建质量。以“学思想、谋发展、践使命、提成效”活动为抓手,着力加强机关党建,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升作风建设,着力服务中心大局。持续深化“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打造“四强”支部,持续抓好党支部“五化”建设,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管理,深化“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选优配强支部班子,加强党务干部培养,举办党务干部和党员培训班,全面提升党务干部和党员能力素质。按程序抓好党员发展,提高党员发展质量。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好“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贯彻落实培养选拔“四类干部”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梯队结构,狠抓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选拔机制。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大力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
5.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细化落实《市民政局党组落实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完善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强直属单位监督管理和专项审计。加强民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深入推进“塑五型民政 创清廉机关”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引领,着力打造清廉民政、清廉机关、清廉窗口。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酒驾等制度规定,确保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国家安全责任制。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扛牢党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纳入全局系统绩效考核范畴,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述职评议,定期报送国家安全信息。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国家安全动态趋势和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析研判,有效防范处置风险隐患。拓展网络意识形态阵地,规范网评队伍建设,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主动发出民政好声音,唱响民政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办好重点民生实事
7.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建设40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完成2637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制定出台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定期调度,开展现场督导,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生产关,全力打造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8.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400元/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0元/月·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1150元/月,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1600元/月。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做好精准认定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努力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9.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同推进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互联互通,定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户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信息数据推送,及时实现互认互纳,落实救助帮扶措施。按省市要求做好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重点工作,做好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抓好中央和省有效衔接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做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
10.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广应用个人电子授权,推进跨区域核对,完善核对平台功能,精准认定对象,精准评估需求,精准发放资金,实现精准救助全覆盖。做好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供养意愿需求调查摸底,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探索开展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规范临时救助政策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申请审核程序、救助标准、佐证资料等,全面推进居住地实施临时救助。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
11.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创新实践。聚焦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县市区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并推荐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参加部省评选。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制度衔接、对象认定互纳、数据信息共享、救助资源统筹、工作推进协同,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继续推进“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党建+社会救助”、“网上办”“掌上办”改革试点工作,扩大试点社区(村),初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12.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认真落实国办发〔2023〕39号文件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用好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强化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和利用,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监测比对情况线索核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常态化救助帮扶。
13.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和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协助开展 “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坚决纠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深入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畅通社会救助服务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做好巡察审计及问题整改工作,巩固和深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14.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常态化协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快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和联络人会议,主动收集各单位相关工作情况及救助数据。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推动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15.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完善跨部门、多层次核对机制,强化数据归集、更新和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共享,完善省市县一体化核对网络,拓展经济状况核对应用范围,加快构建大救助平台。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实现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救助资金发放全流程线上办理。持续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全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主动对接省、市有关部门,推进网络整合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实现救助事项协同办理、救助绩效精准分析。完善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数据库。加强救助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县市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四、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16.优化服务网络。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由“乡建乡管”向“县建县管”改革,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加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出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老年人能力评估。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清单落地见效,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
17.强化人才建设。开展第二届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暨全省养老护理技能竞赛选拔赛。联合开展医专养老护理学生培训实践,打造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人员、机构消防操作员等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18.强化品牌引领。成立行业协会,推动养老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引领全市养老服务业实现集聚、健康、持续发展。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示范创建,重点打造怡康、爱龄居、华盛等“三湘怡养”品牌。开展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评比。
19.培育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养老机构房租、水电气等优惠减免政策。支持养老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促进形成“养老+”等新兴产业。
20.提升安全水平。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联合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持续开展消防审验情况检查,核实消防审验专项整治行动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养老机构、“益老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食品安全常态化检查。加强金融风险监管,推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和涉嫌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专项整治,确保养老机构预收资金存管工作落到实处。推进实施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打造县域安联网平台,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测体系,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水平;打造居家智慧平台,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需求对接能力。
五、加强儿童福利工作
21.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将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推动各地落实《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分人分类制定方案,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开展个性化、专业化关爱服务。完善困境儿童风险排查工作措施,开展保障情况核查,建立救助协作机制。
22.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关爱保护范围。推动各地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活动。
23.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深化儿童福利院“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爱的陪伴”孤残儿童成长关爱三年行动。推动落实《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基本工作指引》,加强业务档案建设、完善管理服务数据平台。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
24.夯实儿童福利工作基础。推动各地选优配强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儿童主任岗位补贴。依托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风险预警防范和关爱保护机制工作试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
25.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推动落实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相关支持服务政策。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档案管理,加强收养政策宣传。开展收养政策培训和收养工作现场督导,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开展私自收养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6.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配合有关部门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两纳入”(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将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开展市管社会组织党建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加强市管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配合统战部门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27.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布局。严格开展登记审查,优化社会组织层级、领域、行业和类型布局。规范“登管分离”,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推动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民发〔2024〕4号),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推动低效、无效社会组织退出。
28.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根据省厅部署,启动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年)专项行动。标准化开展年度检查,常态化开展专项抽查。落实《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强化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排查,“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29.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持续推进“党旗领航·百社联村”社会组织(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引导全市各级社会组织更广泛参与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基本社会服务。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
30.提升登记管理机关服务效能。分类制定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规范社会组织人事、财务、活动等内部制度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品牌建设、诚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等级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在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评比表彰等领域的运用。努力提升民政政务服务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31.提升区划管理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指导各县市区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协调机制,严格地名审批和备案公告管理,规范地名命名和罗马字母拼写管理;构建“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新格局。完善地名档案管理,推进地名方案、地名保护名录的编制,探索新时代乡村地名价值及实现路径的研究。
32.提升地名管理服务力度。继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全面推广批量命名机制,在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前提下,探索统一标准、集中审核、批量备案公告的乡村地名命名管理新模式,高效开展命名工作。推广安化县数字乡村示范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引领和交流互鉴作用。推广沅江市地名志愿服务经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服务,探索成立乡村地名志愿服务队伍。落实民政部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维护季度评估要求,不断提升区划地名和界线数据质量。积极推动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加大地名文化挖掘整理力度,开展地名文化宣传。
33.提升平安边界建设质效。全面完成“常益线”和2条县界的年度界线联检任务;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乡级界线勘定试点,并总结经验;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善界线界桩管护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防范化解边界地区重大风险,促进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34.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巩固火化改革成果,稳步提升全市火化率;加强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乡镇公益性公墓、农村节地生态安葬点建设,稳步推进“逝有所葬、迁有所去”;建立健全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服务管理制度,强化综合监管,稳步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推广南县又东村散坟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加强散坟生态治理,巩固拓展硬化大墓、“活人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治理成果;开展农村传统丧礼习俗改革,大力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等移风易俗;迎接全省殡葬改革综合试点成果评估验收;做好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祭扫工作,切实抓好全市森林防灭火、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中心工作。
35.做好婚姻管理工作。深化婚俗改革,提炼试点单位南县的“情定南洲移风易俗集体颁证”“金婚补证”“传承红色基因创幸福生活”主题理念,探索结婚颁证服务创新,促进婚俗领域新风尚快速形成。持续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婚姻档案电子化录入以及婚育一件事联办,提升婚姻登记数据质量,促进婚姻登记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36.加大爱残助残力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规范,强化精准管理、主动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确保2024年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达8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达50%以上。采取乡镇层级依托或者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
37.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设以市站为龙头,县站为基础,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救助咨询点为依托的救助管理工作网络。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和“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搭建联合救助志愿服务网络,开展区域性中心试点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服务整体成效。继续开展流浪乞讨街面“清零”、对临时救助人员实施“医疗康复、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对返乡人员进行回访救助。全面规范站内照料、站外托养、医疗救治等环节,抓好机构安全生产管理。
九、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38.加强慈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持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加大对慈善组织的常态化监管力度。落实《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引》,提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能力,强化对慈善组织的日常检查、年报年检、抽查审计,加强结果运用。优化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认定程序,促进和壮大慈善组织发展。
39.打造公益慈善品牌。支持社区设立专项慈善基金,试点建设基层公益空间、实施“困残老小”关爱项目。落实基层社工站建设2024-2026年行动方案,持续创建星级社工站点。持续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益行益善”等传统品牌项目。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40.营造公益慈善氛围。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全市慈善组织参评第五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参与,共同营造“全民慈善”氛围。
41.持续推进现代福彩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新人新店”渠道建设工作,科学布点,加大业主招募力度与销售队伍“换血”步伐,加强团队建设,优化管理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赋能开发新客群,坚持先行示范区创建,切实做到“一体创、全域创”,积极部署打造沅江亿元区域市场。
十、提升民政治理效能
42.坚决落实“八大行动”。对标对表“实施民生可感行动”等“八大行动”任务,找准民政的切入点、发力点、落脚点。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细“施工图”,落实“任务书”,定期通报进度和工作实绩,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立言立行、立行立果。
43.建设法治民政。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实施民政“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民政行业学法考法。全面履行普法责任制,抓住国家宪法日、中华慈善日及清明节、重阳节、儿童节等节点,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和民政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登记和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妥善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儿童、残疾人服务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宣贯实施工作。
44.加强规划监测和民政统计工作。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建设的监管,有序推进重大工程民政领域任务实施,确保规划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实落地。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抓好统计分析,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45.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积极推进“婚育、身后”主题“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落实,推动更多民政服务“掌上办”“网上办”。深化政务公开,发挥门户网站和益阳民政微信公众号作用,创新开展政策解读,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
4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抓好贯彻落实省厅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把眼睛瞪得大大的”行动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47.加强民政基础工作。积极做好信访维稳、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规范民政项目资金监管,强化财务管理,开展民政领域专项资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做好审计及问题整改工作,巩固和深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完善督查督办、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评估、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领导对口联系等制度,推动民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