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关于推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就在全市社会组织中推进法定代表人述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述职对象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二、实施主体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述职工作由全市各级社会组织具体负责实施
三、主要述职内容
1、本社会组织推进规范化建设情况;
2、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3、完成年度业务工作计划(目标)及取得成绩情况;
4、助力乡村振兴等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
5、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述职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应根据法定代表人职责和上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法定代表人述职相关制度规定,并纳入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纳入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每年须在理事会、年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不少于一次。述职结束,理事会成员或会员(代表)对法定代表人的述职进行民主评议。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探索评议指标。
(三)述职报告需注重实事求是,内容详实,形成书面材料留档保存。
(四)登记管理机关将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现场听取法定代表人述职。
特此通知。
益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