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2年7月至10月
二、监管对象:在市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为法人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人、合伙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三、监管内容:
(一)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
(二)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
(三)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
(四)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
(五)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
(六)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
(七)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
(八)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
(九)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
(十)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
(十一)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资金的;
(十二)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 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自查整改(7-9月)。市本级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对照监管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将《益阳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自查整改情况表》(附件一)盖本组织公章于9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301室(纸质版、电子版、扫描件均可,联系人:盛剑,联系电话:4223310,手机:13762721927)。涉及履行民主决议程序、收回被侵占财产、股权变更等情形或存在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方案或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要求如下:
1、存在监管任务中第1项违规情形的,应当通过收回被侵占的开办资金等方式整改;
2、存在监管任务中第2-8项违规情形的,应当通过收支如实入账、收回账外资金、收回所得收入、规范支出、收回违规支出等方式整改;
3、存在监管任务中第9-11项违规情形的,应当通过停止违规活动、消除不良影响、规范关联交易、终止违规关联交易、收回财产或收益等方式整改。
(二)开展抽查检查(9-10月份)。9月份,登记管理机关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照5%的比例对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情况进行抽查检查。10月份,登记管理机关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按照4%的比例对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报送的2021年度年检资料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医疗、养老机构2021年度年检资料。
(三)抓好整改落实(10月份)。对自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登记管理机关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督促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并根据问题情形、整改情况等作出相应年检结论、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