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民政部《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8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社会团体抽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对象:市本级社会团体(重点是在摸底排查中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设置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的社会团体)。
二、抽查检查时间:2022年5月5日-31日
三、抽查检查内容: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情况;党建工作情况;会费收取及其它收费情况;负责人配备、监事(监事会)设置、内设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及取酬情况;依《章程》开展活动及内部治理制度(财务管理、印章管理、会议、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情况;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时换届,是否按时参加年检的情况;其它情况。
四、抽查检查人员:
组 长:曹佰龙
成 员:胡松春 皮阔波 李光辉、盛剑、曹鸾、郭庆、
徐世平(分小组进行,3-4人为一小组)
五、抽查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听情况介绍、个别走访、查阅资料(章程、制度、证书、会议资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资料等)等方式进行。
六、结果运用: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社会团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视情况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降低年检等次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其它:
(一)抽查检查对象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前分别通知该组织负责人。
(二)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秘书长、工作专干(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等)出席对本组织的检查行动。
联系人: 盛剑 联系电话: 13762721927
益阳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