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8 11:32 作者:社会组织管理科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根据民政部《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8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安排部署,我局将于2022年4-8月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对我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 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内容及途径如下:

一、举报投诉内容

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二)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三)另行制定章程的;

(四)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五)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六)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七)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八)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九)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十一)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十二)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十三)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十四)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十五)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十六)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十七)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十八)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十九)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二十)未在年度检查中报告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的;

(二十一)分支(代表)机构被撤后,仍以分支(代表)机构或者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十二)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二、举报投诉途径

举报投诉电话:

0737-4223310(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支队)

0737-6204221(市民服务中心民政政务服务窗口)

举报投诉邮箱:2532310944@qq.com

举报投诉地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55号市民政局3楼301室

我局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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