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6年)第十二条规定:“鼓励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生活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八十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高龄生活津贴”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联合拟制了《关于做好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我市困难老年人优待水平,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2年4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至:益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王征科长:13873771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ymzj@126.com,并请在标题栏注明“益阳市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我市困难老年人优待水平,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益阳市户籍且年龄在80至99周岁的困难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二、计发时间及发放标准
自发文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三、发放方式
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湖南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确认困难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按月发放。
四、经费保障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省直管县由县级财政负担,市与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分别按5.5:4.5、5.5:4.5、6:4、4:6比例分担。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区县(市)民政部门于每月底,将下月本辖区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区县(市)财政部门于每月30日前完成当月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二)在核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收入时,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应全额用于本人,赡养人和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瞒报或迟报辞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进行信息核实,健全档案、建立台账,坚持动态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定期核查和社会监督。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