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 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 整治范围
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所有社会组织,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 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 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 织;
(三)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 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的社会组织;
(五) 存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矛盾突出、管理混乱等情形的社会组织。
三、 主要措施
(一) 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各级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 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 织,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提出整改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 工作部署阶段(8月下旬)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工作部署。
(二) 摸底自查阶段(9月上旬)
各地民政部门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 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完成时限。
(三) 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一11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撒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四) 工作总结阶段(12月)
12月3日前,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形成
书面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 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有实例、有数字、有亮点,不超过 4000字),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髙政 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 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 依法稳妥推进。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 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三) 做好沟通协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 位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及时跟进本地整治进度,汇总相关情况, 填写《“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见附件), 每两周将进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四)形成长效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 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 工作的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 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附件
“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序号 |
“僵尸型”社会组织名称 |
问题类型 |
整治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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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问题类型是指整治范围内的五种情形。
2.整治结果是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