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益阳市文化群众广场舞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取缔。
特此公告。
益阳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