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提高我市社会组织规范性建设水平,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湘民发〔2015〕14号)精神,现就益阳市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9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市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上一次评估等级已满5年的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出现不予评估情形的,或者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过期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团体(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具体评估标准另行公布。
三、评估程序
(一)评估申报(7月1日-8月31日)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按类别填写评估申报表(见附件),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曹鸾,联系地址:鹿角园路155号益阳市民政局323室,联系电话:0737-4223310。)
(二)资格审查(9月1日-9月15日)市民政局对申报的社会组织参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市民政局官网公布。
(三)现场评估(9月15日-11月15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由市民政局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各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标准提供佐证资料)
(四)审核定级(11月15日-11月20日)由评估委员会参考专家初步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等级。
(五)公示结果(12月5日前)评估委员会确定的评估结果在益阳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六)评估复核(12月5日-12月20日)复核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对有异议的评估结果进行评估复核。
(七)复评反馈(12月31日前)复核委员会复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
(八)评定颁证(2022年1月31日前)向获评2A级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向获评3A等级(含3A)以上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等级管理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AA)、1A级(A)。
5A级:850分以上;
4A级:750分—850分(不含850分);
3A级:650分—750分(不含750分);
2A级:600分—650分(不含650分);
1A级;600分以下(不含60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五、评估结果运用
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在有效期内,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各级财政部门和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盈利性组织免税资格。
获得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一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两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获得3A等级(含3A)以上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知名度和公信力、增强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市本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积极参与。符合评估条件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评估工作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益阳市民政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