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全市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08:46 作者: 来源:益阳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 全市各社会组织:

    当前,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十分紧要,刻不容缓。岁末年初是社会组织举办各类会议活动的高峰期,疫情防控工作决不能放松。为做好当前全市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拥护疫情防控决策部署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峻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防控工作。

    二、做好科学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坚持“非必要不聚集”原则,减少非必要聚集性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年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确需线下举行的应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制定针对性防疫方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50人以上的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100人以上的活动和50人以上但有省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必须制定防控方案并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擅自举办。社会组织按章程需开展换届选举的,可向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期换届申请。

    三、践行社会责任,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通过参与公益募捐(辨明募捐方是否有募捐资质)、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贡献社会组织力量。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疫情防控中践行初心使命。

    四、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社会组织在春节前后开展各类会议活动的监督。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工作人员及会员(单位)健康防护指引,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益阳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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